功能主治:用于敏感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所致的皮肤表面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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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四环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硝酸异康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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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
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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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3021002 |
注册证号HC2016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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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所致的皮肤表面感染。 |
主要用于皮肤浅表真菌感染,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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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先将患处用温开水洗净后,再将软膏涂于患处,一日1~3次。 |
外用,清洗后,取本品适量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次。对于体、股癣2周为一疗程,对于手、足癣4周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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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四环素类药物可能导致的副作用包括光敏感性增加、皮肤干燥、瘙痒、红斑、皮疹等皮肤反应,以及消化系统不适如恶心、呕吐、腹泻等。长期使用还可能影响牙齿和骨骼发育,特别是在儿童中。 |
使用本品罕有的不良反应有:用药部位刺激性症状,过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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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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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后,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儿童用药:小儿禁用。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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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敏感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所致的皮肤表面感染。 |
主要用于皮肤浅表真菌感染,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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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四环素类药物可能导致的副作用包括光敏感性增加、皮肤干燥、瘙痒、红斑、皮疹等皮肤反应,以及消化系统不适如恶心、呕吐、腹泻等。长期使用还可能影响牙齿和骨骼发育,特别是在儿童中。 |
1.避免接触眼睛。 2.股癣患者,勿穿紧身内裤或化纤内裤,宜穿棉织宽松内裤。 3.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擦干(特别是趾间皮肤)。宜穿棉纱袜,且每日更换,鞋应透气。 4.为减少感染复发,对念珠菌病、体癣、股癣和花斑癣,治疗至少需2~4周。 5.本品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时,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品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7.请置于儿童不宜触及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