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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瑞波西汀

甲磺酸瑞波西汀

处方药 医保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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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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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瑞波西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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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甲磺酸瑞波西汀
甲磺酸瑞波西汀
双环醇片
双环醇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甲磺酸瑞波西汀。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环醇。

生产企业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协和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128

国药准字H2005171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甲磺酸瑞波西汀片/甲磺酸瑞波西汀胶囊: 口服,一次4mg(1片/粒),一日两次。2-3周逐渐起效。用药3-4周后视需要可增至一日12mg(3片/粒),分三次服用。每日最大剂量不得超过12mg(3片/粒)。

口服,成人常用剂量一次25mg,必要时可增至50mg,一日3次,最少服用6个月或...

副作用

下列情况应禁用: 1、妊娠、分娩、哺乳期妇女。 2、对本品过敏或对其成份过敏。 3、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有惊厥史者,如癫痫患者。 4、眼压升高(青光眼)患者。 5、前列腺增生引起的排尿困难者。 6、血压过低(低血压)或正在服用降压药的患者。 7、心脏病患者,如近期发生心血管意外事件的患者。 8、曾有过躁狂发作的患者。

服用本品后,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均为轻度或中度,一般无需停药、或短暂停药、或对症治疗即可缓解。 在入选2200例12岁至65岁患者的双环醇片Ⅳ期临床研究中,未见严重不良反应,研究者报告30例与本品很可能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不良事件,偶见(发生率<0.5%)皮疹、头晕、腹胀、恶心,极个别(发生率<0.1%)出现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睡眠障碍、胃部不适、血小板下降、一过性血糖血肌升高、脱发。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本品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研究资料,同其它药物一样,应权衡利弊,谨慎使用。 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的最适剂量遵医嘱。 老年用药:70岁以上老年患者的最适剂量尚待确定。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药理作用

1、十分常见的不良反应(超过1/10的患者):入睡困难(失眠);口干;便秘;多汗。 2、常见的不良反应(低于1/10的患者):头痛;眩晕;心率加快、心悸、血管扩张、直立性低血压;视物模糊;厌食或食欲不振、恶心;排尿困难或尿潴留、尿路感染;勃起障碍、射精痛或睾丸痛、射精延迟;寒战。 3、此外,自发报告有躁动、焦虑、易怒、攻击行为、幻觉、四肢发冷、恶心、呕吐、感觉异常、血压上升、雷诺氏现象、过敏性皮炎或皮疹、低钠血症、睾丸痛。 4、多数不良反应较轻微,并且通常在前几周治疗后消失。

药理作用 双环醇为联苯结构衍生物。动物试验结果发现:双环醇对四氯化碳、D-氨基半乳糖、扑热息痛引起的小鼠急性肝损伤的氨基转移酶升高、小鼠免疫性肝炎的氨基转移酶升高有降低作用,肝脏组织病理形态学损害有不同程度的减轻。体外试验结果显示双环醇对肝癌细胞转染人乙肝病毒的2.2.15细胞株具有抑制HBeAg、HBVDNA、HBsAg分泌的作用。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双环醇Ames试验、CHL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大鼠灌胃给予双环醇250、500、1000mg/kg,雄性大鼠于交配前连续给药60天,雌性大鼠于交配前14天到妊娠后15天连续给药。雄性、雌性大鼠分别于雌性大鼠妊娠后第7天和第20天处死。结果显示对妊娠率、吸收率、活胎数、胎仔性别、胎仔体重、骨骼发育、内脏发育未见明显影响。

注意事项

1、本品停用7天以内不宜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MAOI)。 2、停用MAOI不超过2周者,亦不宜使用本品。 3、坚持每天服药是十分必要的,但如果错过一次服药,可在下一个用药时间继续服用下一个剂量即可。 4、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不应擅自提供给其他抑郁症病人;若有任何不良反应加重或出现新的不良反应,应立即告知医生。 5、服用本品后不会立即减轻症状,通常症状的改善会在服药后几周内出现,因此,即使服药后没有立即出现病情好转也不应停药,直到服药几个月后医生建议停药为止;已有少量患者停用本品后出现戒断症状的报告,包括头痛、头晕、紧张和恶心(感觉不适)。 6、服用本品可能出现自残或自杀的想法;临床试验资料显示,在使用抗抑郁药物治疗精神疾病时,小于25岁的成年人出现自杀行为的风险更高;如果出现自残或自杀的想法,请立即就医。建议患者家属和看护者必须密切观察所有年龄患者进行抗抑郁药物治疗后的临床症状变化、自杀倾向、行为的异常变化,并与医生进行沟通。通常不应用于小于18岁的儿童和青少年。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目前暂不推荐用于老年患者。 7、服用本品时不应开车或操作机械,除非确认这些操作是安全的。

1.在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病人临床症状,体征和肝功能变化,疗程结束后也应加强随访。 2.有肝功能失代偿者如胆红素明显升高、低白蛋白血症、肝硬化腹水、食管静脉曲张出血、肝性脑病及肝肾综合征慎用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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