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治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等精神疾病,具有镇静、抗焦虑、抗精神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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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甘草流浸膏、桔梗、氯化铵、橙皮酊。辅料为蔗糖、苯钾酸钠、香兰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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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太极集团四川南充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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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30063 |
国药准字Z51022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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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治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等精神疾病,具有镇静、抗焦虑、抗精神病作用。 |
祛痰,镇咳。用于小儿感冒引起的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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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初始剂量为2550mg,每日13次,根据病情调整剂量。维持剂量通常为每日100200mg,分次服用。最大日剂量不超过600mg。 |
口服,2~5岁一次5毫升;5岁以上一次5~10毫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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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副作用可能包括嗜睡、头晕、口干、便秘、排尿困难、体位性低血压、心动过速和过敏反应。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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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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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治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等精神疾病,具有镇静、抗焦虑、抗精神病作用。 |
祛痰,镇咳。用于小儿感冒引起的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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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及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3. 避免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合用;4.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减量使用;5. 用药期间不宜驾驶或操作机械。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本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消化性溃疡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者均应慎用。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2岁以下用量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5.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者,应及时就医。 6.本品不宜久服。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