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敏感的革兰阳性菌及阴性菌所致的各种感染以及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包括败血症、脑膜炎、心内膜炎、化脓性胸膜炎、腹膜炎以及下呼吸道、胃肠道、胆道、泌尿道、骨及软组织和生殖器官等感染,妇科、产科感染,恶性外耳炎、烧伤、皮肤及手术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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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阿洛西林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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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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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151 |
国药准字H3402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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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敏感的革兰阳性菌及阴性菌所致的各种感染以及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包括败血症、脑膜炎、心内膜炎、化脓性胸膜炎、腹膜炎以及下呼吸道、胃肠道、胆道、泌尿道、骨及软组织和生殖器官等感染,妇科、产科感染,恶性外耳炎、烧伤、皮肤及手术感染等。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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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瓶本药加适量注射用水溶解,澄清液加入适量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或5-10%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 1、成人一日6-10g,严重病例可增至10-16g,一般分2-4次滴注。 2、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婴儿及新生儿按体重一次100mg/kg,分2-4次滴注。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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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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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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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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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用于敏感的革兰阳性菌及阴性菌所致的各种感染以及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包括败血症、脑膜炎、心内膜炎、化脓性胸膜炎、腹膜炎以及下呼吸道、胃肠道、胆道、泌尿道、骨及软组织和生殖器官等感染,妇科、产科感染,恶性外耳炎、烧伤、皮肤及手术感染等。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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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类似青霉素的不良反应,主要为过敏反应(如瘙痒、荨麻疹等)。 2、其他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发热,个别病例可见出血时间延长,白细胞减少等,电解质紊乱(高钠血症)较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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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前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者禁用。 2、肾功能减退患者应适当降低用量。 3、下列情况应慎用: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 4、应用大剂量时应定期检测血清钠。 5、静脉滴注时注意速度不宜太快。 6、对诊断的干扰: (1)用药期间,以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用葡萄糖酶法者则不受影响。 (2)大剂量注射给药可出现高钠血症。 (3)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7、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抗生素也过敏。也可能对青霉胺或头孢菌素类过敏。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