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利巴韦林主要用于抗病毒治疗,包括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等引起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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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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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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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425 |
国药准字H3402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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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利巴韦林主要用于抗病毒治疗,包括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等引起的感染。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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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和儿童静脉滴注,成人通常每日0.57.5克,分23次给药;儿童按体重1015毫克/千克/天,分23次给药。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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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利巴韦林可能引起的副作用包括:头痛、乏力、肌肉痛、关节痛、恶心、呕吐、腹泻、皮疹、瘙痒等。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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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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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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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利巴韦林主要用于抗病毒治疗,包括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等引起的感染。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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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2. 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3. 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血常规、肝肾功能;4. 避免与含碘药物同时使用;5. 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