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Ⅰ型、Ⅱ型单纯性疱疹病毒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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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伐昔洛韦。 |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甲羟孕酮。化学名称: 6α-甲基-17α-羟基孕甾-4-烯-3,20-二酮醋酸酯。分子式:C24H34O4分子量:38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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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Pfizer Italia S.r.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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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627 |
注册证号H20140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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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Ⅰ型、Ⅱ型单纯性疱疹病毒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 |
本品用于治疗下列疾病: 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肾癌、前列腺腺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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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伐昔洛韦片/盐酸伐昔洛韦胶囊/盐酸伐昔洛韦分散片/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口服,一次0.3g,一日2次,饭前空腹服用。带状疱疹连续服药10日。单纯性疱疹连续服药7日。 盐酸伐昔洛韦缓释片: 口服,一次0.6g(1片),一日一次,饭前空腹服用。带状疱疹一般需连续服药10日。单纯性疱疹一般需连续服药7日。 |
给药途径:口服。本品须在有经验医生指导下服用。 乳腺癌:推荐每日 500-1500mg,甚至每日高达 2g (大剂量可分成每天 2-3次用药)。 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及肾癌等激素依赖性肿瘤:每日 100-500mg。一般一次 100mg,一日三次;或一次口服 500mg,每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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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盐酸伐昔洛韦、阿昔洛韦或本药中其它任何组分过敏或不能耐受者禁用。 |
应用孕激素治疗偶见或罕见以下不良反应,按照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而非发生频率依次罗列如下: 免疫系统异常 超敏反应(如过敏反应和过敏样反应、血管性水肿) 内分泌异常 肾上腺皮质激素样作用(如类库欣综合征)、长期无排卵 代谢和营养异常 水肿/液体潴留、体重变化、糖尿病恶化 精神异常 意识模糊、抑郁、欣快、性欲改变、失眠、神经质 神经系统异常 抑郁、头晕、头痛、集中力缺失、嗜睡、脑梗塞、肾上腺素样反应(手细颤、出汗、夜间小腿痛性痉挛) 眼部异常 视觉障碍、糖尿病性白内障、视网膜血栓形成 心脏异常 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心悸、心动过速 血管异常 血栓栓塞疾病、潮热 呼吸道、胸部及纵膈异常 肺栓塞 消化道异常 便秘、腹泻、口干、恶心、呕吐 肝胆异常 黄疸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 痔疮、脱发、多毛症、瘙痒症、皮疹、荨麻疹 肾脏和泌尿系统异常 糖尿 生殖系统和乳腺异常 异常子宫出血(不规律、增加、减少)、闭经、宫颈糜烂、乳溢、乳房痛 全身异常和给药部位不适 疲劳、注射部位反应、不适、发热 实验室检查 宫颈分泌物改变、食欲改变、肝功能异常、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升高、高钙血症、糖耐量下降、血压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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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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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本品禁用于妊娠女性。一些报告提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妊娠早期宫内暴露于孕激素类药物与胎儿生殖器异常有关。如果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妊娠,则应被告知本品对于胎儿的潜在危害。2.哺乳:本品及其代谢产物可以分泌在乳汁中。虽尚无证据提示这将对被哺乳婴儿带来任何危害,仍建议在使用醋酸甲羟孕酮片治疗期间避免哺乳。儿童用药:不适用于儿童。老年用药:没有证据显示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相比在药物代谢方面存在差异。因此,相同的剂量、禁忌和注意事项适用于每个年龄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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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Ⅰ型、Ⅱ型单纯性疱疹病毒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 |
本品用于治疗下列疾病: 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肾癌、前列腺腺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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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有头晕、头痛、关节痛、恶心、呕吐、腹泻、胃部不适、食欲减退、口渴、白细胞下降、蛋白尿及尿素氮轻度升高、皮肤瘙痒等,长程给药偶见痤疮、失眠、月经紊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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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盐酸伐昔洛韦片/盐酸伐昔洛韦分散片/盐酸伐昔洛韦缓释片: 1、对更昔洛韦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脱水或已有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肾功能不全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时,需根据肌酐清除率来校正剂量。 3、严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长期或多次应用本品治疗后可能引起单纯疱疹病毒和带状疱疹病毒对本品耐药。如单纯疱疹患者应用本品后皮损不见改善者应测试单纯疱疹病毒对本品的敏感性。 4、随访检查:由于生殖器疱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宫颈癌,因此患者至少应一年检查一次,以早期发现。 5、一旦疱疹症状与体征出现,应尽早给药。 6、服药期间应给予患者充分的水,防止阿昔洛韦在肾小管内沉淀。 7、一次血液透析可使阿昔洛韦血药浓度减低60%,因此透析后应补给一次剂量。 8、生殖器复发性疱疹感染以间歇短程疗法给药有效。生殖器复发性疱疹的长程疗法也不应超过6个月。 9、本品对单纯疱疹病毒的潜伏感染和复发无明显效果,不能根除病毒。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阿昔洛韦能通过胎盘,孕妇用药仍需权衡利弊。 (2)阿昔洛韦在乳汁中的浓度为血药浓度的0.6-4.1倍,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11、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12、老年用药: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本品剂量与用药间期需调整。 13、药物过量: (1)症状和体征:本品用药过量的资料有限。然而,有患者单剂使用阿昔洛韦剂量达20g,经胃肠道部分吸收后,并未出现常见的毒性反应。 (2)意外的经口服重复过量使用阿昔洛韦几天后,观察到与其相关的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和神经系统反应(头痛及意识模糊)。 (3)处置:应密切观察病人的中毒症状。血液透析可以显著提高阿昔洛韦从血液中的清除率。因此可作为过量后的处理选择。 盐酸伐昔洛韦胶囊: 1、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服药期间宜多饮水。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禁用。 (2)哺乳期妇女慎用。 4、儿童用药:儿童慎用,本品对二岁以下的儿童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 5、老年用药:本品对老年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 6、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1、肾功能不全者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本品对二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服药期间宜多饮水。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3、儿童用药:本品对二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 4、老年用药:本品对老年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 5、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本品应该在有经验的肿瘤专科医师监督指导下使用,且患者须进行定期随访。 ·应对本品治疗期间发生的意外阴道出血进行仔细检查,明确诊断。 ·在送检子宫内膜或宫颈组织时,应告知病理学家(实验室)患者正在使用本品。 ·本品可能引起一定程度的液体潴留,因此应慎用于可能因液体潴留而加重原有疾病的患者。 ·具有临床抑郁治疗史的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受到密切监测。 ·某些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出现糖耐量下降。糖尿病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时应受到密切观察。 ·应告知医生/实验室本品的应用可降低下述内分泌指标的水平: a. 血浆/尿类固醇(如皮质醇、雌激素、孕烷二醇、孕激素、睾酮) b. 血浆/尿促性腺激素(如LH 和FSH) c. 性激素结合球蛋白 ·如果视力突然部分或完全丧失或如果突发眼球突出、复视或偏头痛,在检查期间不应再给药。如果检查提示视乳头水肿或视网膜血管病变,则应立即停药。 ·虽然应用醋酸甲羟孕酮与诱发血栓栓塞性疾病并无明确因果关系,但不推荐本品用于任何具有静脉血栓栓塞(VTE)病史的患者。对于接受本品治疗时发生VTE 的患者,建议停用本品。 ·本品可能会引起类库欣综合征。 ·某些接受本品治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