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颅脑外伤后综合症及其后遗症的辅助治疗。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三磷酸胞苷二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洛美沙星。 |
|
生产企业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6368 |
国药准字H42021109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颅脑外伤后综合症及其后遗症的辅助治疗。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
用法用量 |
1、肌内注射,一次20mg,一日1-2次。 2、静脉滴注,20m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250ml中,或者40m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500ml中缓慢静脉滴注。 |
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次,点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点耳次数。对小儿滴数酌减。 |
|
副作用 |
1、病窦综合征、窦房结功能不全者禁用,缓慢性心律失常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偶见中耳痛及瘙痒感。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成分 |
本品用于颅脑外伤后综合症及其后遗症的辅助治疗。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
药理作用 |
偶有发热、皮疹,停药后症状消失。极少数病人出现一过性轻度谷丙转氨酶升高,停药后恢复正常。本药对窦房结有明显抑制作用。 |
||
注意事项 |
1、严禁静脉推注。 2、静脉滴注时,滴速不可过快,否则会引起兴奋、呼吸加快、头晕、头胀、胸闷及低血压等。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癫痫患者慎用。 5、心肌梗死、脑出血急性期慎用。 6、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只用于点耳。 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以外,应同时采用口服药剂的全身治疗。 3.出现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4.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引起目眩,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 5.使用本品疗程以4周为限,此后继续使用应慎重或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