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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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其化学名为:α-(2,4-二氟苯基)-α-(1H-1,2,4-三唑-1-基甲基)-1H-1,2,4-三唑-1-基乙醇。 |
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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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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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261 |
国药准字H51023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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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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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5)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 0.2~0.4g,一日1次。肾功能不全者 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详见说明书所述:小儿治疗方案尚未建立。有资料报道起始剂量按体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疗少数出生2周至14岁的小儿患者,结果是安全的。 |
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儿童遵医嘱。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 0.3g,一日3~4次,连用7天;儿童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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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见头晕、头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
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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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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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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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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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抗病毒药。对多种病毒有抑制作用,如RNA病毒的流感病毒、上呼吸道合胞病毒和DNA病毒的疱疹病毒。其作用机理目前还不完全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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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过敏者禁用;2. 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 定期检查肝功能;5. 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合用。 |
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