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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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格拉司琼。 |
麻黄、石膏、连翘、黄芩、桑白皮、炒苦杏仁、前胡、清半夏、陈皮、浙贝母、牛蒡子、山银花、大黄、桔梗、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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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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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274 |
国药准字Z2020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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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宣肺泄热,化痰止咳。用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痰热壅肺证引起的咳嗽,咳痰、痰白粘或色黄,伴咽干口渴,心胸烦闷,大便干,舌红,苔薄黄腻,脉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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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格拉司琼片、盐酸格拉司琼分散片、盐酸格拉司琼口腔崩解片、盐酸格拉司琼胶囊: 口服给药。 1、用量:一般成人用量为1mg/次,2次/日,首次给药于化疗和放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老年人和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2、用法:用干手撕开包装,迅速取出药片,置于舌上,药片将在数秒内迅速崩解或溶化,崩解物随唾液吞服即可。无需用水服用;不建议将药片掰开服用。 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盐酸格拉司琼氯化钠注射液: 1、本品供静脉滴注用药。成人用量通常为3mg,于治疗前30分钟给药。 2、大多数病人只需给药一次,对恶心和呕吐的预防作用便可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增加给药次数1-2次,但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输注时间应不小于15分钟。 3、老年人及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疗程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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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临床试验期间未发现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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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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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暂无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暂无 老人注意事项: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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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宣肺泄热,化痰止咳。用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痰热壅肺证引起的咳嗽,咳痰、痰白粘或色黄,伴咽干口渴,心胸烦闷,大便干,舌红,苔薄黄腻,脉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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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不良反应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 2、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本品可减少氨水致小鼠咳嗽次数及枸橼酸致豚鼠咳嗽次数,延长咳嗽潜伏期;抑制豚鼠氯化乙酰胆碱与磷酸组织胺混合液引起的哮喘及卵蛋白致敏豚鼠的支气管痉挛;增加小鼠气管酚红排泌量及大鼠毛细管排痰量。 毒理研究:大鼠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结果显示,本品29.36、14.68、7.34g生药/kg(根据体表面积折算约为人体临床用量等效剂量的13倍、6倍、3倍)剂量灌胃给药连续26周,恢复期4周,与空白对照组比较,本品29.36和14.68g生药/kg剂量组给药期间部分受试动物出现偶发一过性狂躁,均持续不足一周后消失;29.36g生药/kg剂量组少部分动物出现短时耳廓局部痈肿疮疡;组织病理学结果显示,29.36g生药/kg剂量组肝脏和肾脏混浊肿胀的发生率及病变程度、心室壁或室间隔心肌出现局限性灶性坏死的动物例数及病变程度均高于空白对照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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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本品可减慢消化道运动,故消化道运动障碍患者使用本品时应严密观察。 2、本品不应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3、注意: (1)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切勿使用:①药液内有异物或浑浊。②药液变色。③内包装破损或有渗漏现象。 (2)存放时请勿重压。 |
1.本品含麻黄,运动员慎用。 2.本品含麻黄,用药期间应关注心率、心律的变化,如有不适及时就医。 3.本品尚无研究数据支持用于体温>37.5℃、血常规白细胞总数或中性粒细胞百分比>1.1×ULN者。 4.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慎用。 5.脾虚便溏者慎用。 6.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饮食宜清淡。 7.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尚无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 9.本品尚无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的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