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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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丙硫氧嘧啶。 |
人参、水蛭、全蝎、赤芍、蝉蜕、土鳖虫、蜈蚣、檀香、降香、乳香(制)、酸枣仁(炒)、冰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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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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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561 |
国药准字Z1998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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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 |
益气活血,通络止痛。用于冠心病心绞痛属心气虚乏、血瘀络阻证,症见胸部憋闷,刺痛、绞痛,固定不移,心悸自汗,气短乏力,舌质紫暗或有瘀斑,脉细涩或结代。亦用于气虚血瘀络阻型中风病,症见半身不遂或偏身麻木,口舌歪斜,言语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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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用药。 1、成人用量: (1)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分三个阶段。 ①治疗阶段:一日300-400mg(6-8粒),分3-4次服用,重症甲亢可适当加量,极量一日600mg(12粒),症状控制之后逐渐减量,一般需要1-3个月。 ②减量阶段:根据病情、血压及血TSH水平酌情减量,一次可减量50-100mg(1-2粒),3-4周减量一次。 ③维持量阶段:一日50-150mg(1粒-3粒),需服药6-12个月甚至更长。 (2)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手术前准备:术前服用本药使甲状腺功能恢复到正常或接近正常,然后加服两周碘剂再进行手术,每次100mg(2粒),一日3-4次,术前1-2日停服本药。 (3)作为放射性碘治疗的辅助治疗:需放射性碘治疗的重症甲亢患者,可先服本药治疗,放射性碘治疗后症状还未缓解者,可短期用药,每次100mg(2粒),一日三次。 2、儿童用量: 开始剂量每日4mg/kg体重,分次口服,维持量酌减。 |
口服。一次2-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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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以下患者禁用: 1、对硫脲类药物过敏者。 2、结节性甲状腺肿伴甲状腺功能亢进者。 3、甲状腺癌患者。 4、哺乳期妇女。 5、严重的肝功能损害。 6、严重的白细胞缺乏。 |
个别患者用药后可出现胃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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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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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 |
益气活血,通络止痛。用于冠心病心绞痛属心气虚乏、血瘀络阻证,症见胸部憋闷,刺痛、绞痛,固定不移,心悸自汗,气短乏力,舌质紫暗或有瘀斑,脉细涩或结代。亦用于气虚血瘀络阻型中风病,症见半身不遂或偏身麻木,口舌歪斜,言语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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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较多见的为皮疹或皮肤瘙痒,有的皮疹可发展为剥脱性皮炎。 2、血液系统不良反应较重,多见轻度粒细胞减少;少见严重的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凝血酶原减少或凝血因子Ⅶ减少;也可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3、其他不良反应包括味觉减退、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关节痛、头晕、头痛、脉管炎、红斑狼疮样综合症。 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肝炎(可发生黄疸,停药后黄疸可持续至10周才消退)、间质性肺炎(伴咳嗽、气促)、肾炎和累及肾脏的血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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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 2、对诊断的干扰: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AST、ALT、ALP、BIL升高。 3、外周血白细胞偏低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 |
1.孕妇及月经期妇女慎用;2.过敏体质者慎用;3.服用期间如出现头晕、心悸等不适症状,应减量或停药;4.不宜与抗凝血药物同时服用;5.服用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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