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由皮肤真菌引起的皮肤真菌病:足癣(脚癣,运动员脚),股癣,体癣。皮肤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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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阿莫罗芬。 |
本品主要成分为丙酸氯倍他索,化学名为:16β-甲基-11β-羟基-17-(1-氧代丙基)-9-氟-21-氯-孕甾-1,4-二烯-3,20-二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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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福邦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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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066 |
国药准字H3402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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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由皮肤真菌引起的皮肤真菌病:足癣(脚癣,运动员脚),股癣,体癣。皮肤念珠菌病。 |
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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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在受感染皮肤区域处涂抹本品,每日一次(晚间)应持续使用本品直至观察到临床状况痊愈,此后再坚持使用数天。通常治疗阶段不应少于2周,不应超过6周。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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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极少数患者会发生轻度皮肤刺激(详见说明书表格)。 |
对本品和其它皮质类固醇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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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和【儿童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使用本品的安全性未确定。因为无相关临床经验,应避免怀孕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 儿童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由于缺少相关临床经验,因此请勿将本品用于儿童。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儿童注意事项: 婴儿及儿童不宜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后慎用。孕妇不能长期、大面积或大量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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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由皮肤真菌引起的皮肤真菌病:足癣(脚癣,运动员脚),股癣,体癣。皮肤念珠菌病。 |
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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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属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具有抗炎、抗过敏、止痒及抗渗出作用。本品作用迅速,具有较强的毛细血管收缩作用,其抗炎作用为氢化可的松的112.5倍,倍他米松磷酸钠的2.3倍,氟轻松的18.7倍。全身不良反应为氟轻松的3倍,无水钠潴留作用,有一定的促进钠、钾排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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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2.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3.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不可用于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