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通脉,理血。用于白热斯(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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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补骨脂、驱虫斑鸠菊、高良姜、 盒果藤、白花丹。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每平方厘米含醋酸曲安奈德不少于16μg,硫酸新霉素不少于90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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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省育林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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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3163 |
国药准字H44024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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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通脉,理血。用于白热斯(白癜风)。 |
用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也可用于小面积的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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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
外用。贴于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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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肝胆系统:肝生化异常。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3、胃肠系统:恶心。4、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头晕。 |
长期使用可出现类似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高血压、骨质疏松、精神抑郁、伤口愈合不良。皮肤局部可发生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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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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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儿童慎用。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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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通脉,理血。用于白热斯(白癜风)。 |
用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也可用于小面积的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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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服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肝生化,如发现肝生化异常或出现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2、尚无老年人、儿童的研究资料。3、肝生化异常与有肝病史者慎用。4、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
1.皮肤破损处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过敏体质者慎用;4.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