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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瑞宁(氨甲环酸氯化钠注射液)

贝瑞宁(氨甲环酸氯化钠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一般不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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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瑞宁(氨甲环酸氯化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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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贝瑞宁(氨甲环酸氯化钠注射液)
贝瑞宁(氨甲环酸氯化钠注射液)
连花清瘟胶囊
连花清瘟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氨甲环酸、氯化钠。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生产企业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1100

国药准字Z2004006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一般不用本品。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一般成年人一次0.25-0.5g,必要时可每日1-2g,分1-2次给药。根据年龄和症状可适当增减剂量,或遵医嘱。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副作用

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腹泻、恶心等。偶有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成分

1、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一般不用本品。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药理作用

本品不良反应较6-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由于本品可进入脑脊液,注射后可有视力模糊、头痛、头晕、疲乏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特别与注射速度有关,但很少见。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做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孟肾炎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故血友病或肾孟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3、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当。 4、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5、宫内死胎所致的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应酌减,因给药后尿液中药物浓度常较高。 7、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本品用量也应减少。 8、老年用药:一般高龄患者因生理机能的减退,应注意减少用药量,或遵医嘱。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腹泻、恶心等。偶有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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