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瘀血阻滞、血不归经之各种血证及瘀血肿痛,如胃、十二指肠溃疡出血,支气管扩张出血,肺结核咯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外伤及痔疮出血,妇女月经不调,经痛,经闭及月经血量过多,产后瘀血,胃病,肋间神经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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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三七、重楼、生草乌、大叶紫珠及提取物、山药、黑紫藜芦冰片、朱砂。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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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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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598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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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瘀血阻滞、血不归经之各种血证及瘀血肿痛,如胃、十二指肠溃疡出血,支气管扩张出血,肺结核咯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外伤及痔疮出血,妇女月经不调,经痛,经闭及月经血量过多,产后瘀血,胃病,肋间神经痛等。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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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温开水送服,一次0.3-0.5g(重症者0.8g),一日3次,每隔4小时服一次,初服者若无副作用,可如法连服多次;小儿二岁至五岁一次0.03-0.05g,五岁以上一次0.05-0.08g。跌打损伤较重者,可先用酒送服1粒保险子。瘀血肿痛者,用酒调和药粉,外擦患处。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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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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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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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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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瘀血阻滞、血不归经之各种血证及瘀血肿痛,如胃、十二指肠溃疡出血,支气管扩张出血,肺结核咯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外伤及痔疮出血,妇女月经不调,经痛,经闭及月经血量过多,产后瘀血,胃病,肋间神经痛等。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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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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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轻伤及其他病症患者忌服保险子;服药期间忌食蚕豆、鱼类和酸冷食物;孕妇忌服。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