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外科硬膜外阻滞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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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左布比卡因。 |
本品主要成分为富马酸比索洛尔。化学名称:1-[4-[[2-(1-甲基乙氧基)乙氧基]甲基]-苯氧基]-3-[(1-甲基乙基)氨基]-2-丙醇,(E)-2-丁烯二酸盐(2:1)分子式:C28H31NO4·1/2C4H4O4分子量:76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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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Merck KG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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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023 |
注册证号H20100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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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外科硬膜外阻滞麻醉。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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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用于神经阻滞或浸润麻醉,一次最大剂量是150mg。 2、外科硬膜外阻滞药液浓度配制为0.5%-0.75%;10-20ml;50-150mg中度至全部运动阻滞。 |
对于所有适应症: 应在造成并可以在进餐时服用本品。用水送服,不应咀嚼。 本品需按照医生处方使用。 高血压和心绞痛的治疗: 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富马酸比索洛尔。轻度高血压患者可以从2.5mg富马酸比索洛尔开始治疗.如果效果均不明显,剂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mg寓马酸比索洛尔。本品剂量应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应特别注意脉搏和治疗效果。 本品宜长期用药。无医嘱不可改变本药的剂垃,也不宜终止服药。如需停药时,应逐渐停用,不可突然中断。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尤需特别注意。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疗: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患者,6周内无急性心力衰竭发作且近2周内基础治疗没有改变。在接受比索洛尔治疗前首先接受合适剂量的ACEI(或若ACEI不耐受可按受其它血管扩张药物治疗)、利尿剂及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的治疗。 建议在有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使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应从低剂量开始,按以下方案逐渐增加剂量: *1.25mg,每日一次.用药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2.5mg,每日一次,继续用药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3.75mg,每日-次,继续用药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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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肝、肾功能严重不全、低蛋白血症,对本品过敏患者或对酰胺类局麻药过敏者禁用。 2、若本品与盐酸肾上腺素混合时,禁用于毒性甲状腺肿,严重心脏病或服用三环抗抑郁药等患者。 3、本品不用于蛛网膜下腔阻滞,因迄今无临床应用资料。 4、本品不用于12岁以下小儿,其安全性有待证实。 |
将不良反应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并分级。以不良反应发生宰分级的定义如下: 很常见(发生率高于1/10) 常见(发生串低于1/1O) 不常见(发生率低于1/100) 罕见(发生率低于1/1OOO) 非常罕见(发生率低于1/10,000)。 神经系统 特别是在服药初期,有可能出现中枢神经紊乱及精神紊乱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很轻,一般在开始服药后1-2周自然消退。 常见:眩晕、头痛。 不常见:抑郁、失眠。 罕见:多梦、幻觉。 眼部 罕见:视觉障碍、泪液分泌减少(使用隐形眼镜的患者应注意)。 很罕见:结膜炎 耳和迷路系统 罕见:听觉损害。 心脏 很常见:心动过缓(在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 常见:心力衰竭加位(在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 不常见: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缓(在高血压或心绞痛患者中)、心力衰竭加重(在高血压或心绞痛患者中)。 血管 常见:肢端冷堪或麻木、在心力衰竭患者中可引起低血压。 不常见:直立型低血压。 呼吸道 不常见:有支气管哮喘或呼吸道阻塞病史的患者,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罕见:过敏性鼻炎。 胃肠道 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秘等胃肠道症状.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 不常见:肌肉无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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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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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 比索洛尔可能损害孕妇和/或胎儿/新生儿。一般情况下,β一肾上腺素受体拮抗剂能够降低胎盘灌注,而胎盘灌注与发育迟缓、子宫内死亡、吸收和早产有关;在胎儿和新生儿,可能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不良反应。如果必须使用β一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选择性的β1一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较为理想。除非明确了必须使用,否则孕妇不能应用比索洛尔。如果必须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应该监测子宫胎盘血流量和胎儿的生长情况。一旦发现对孕妇和胎儿产生有害的作用,应该选择其它的治疗方法。必须对新生儿进行严密监测,出生后的前3天最易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症状。2.哺乳期妇女:本品是否经人乳排泄尚不清楚,因此,不建议哺乳期妇女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儿童用药:尚无儿科患者应用比索洛尔的经验,因此本品不能用于儿童。老年用药:不需要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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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用于外科硬膜外阻滞麻醉。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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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低血压、恶心、术后疼痛、发热、呕吐、贫血、瘙痒、疼痛、头痛、便秘、眩晕、胎儿窘迫等;偶见哮喘、水肿、少动症,不随意肌收缩,痉挛、震颤、晕厥、心率失常、期外收缩、房颤、心搏停止、肠梗阻、胆红素升高、意识模糊、窒息、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肺水肿、呼吸功能不全、多汗、皮肤变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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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时不得过量,过量可导致低血压、抽搐、心搏骤停、呼吸抑制及惊厥。 2、如果出现严重低血压或心动过缓,可静脉注射麻黄碱或阿托品。 3、如出现肌肉震颤、痉挛可给予巴比妥类药。 4、给予局部麻醉注射液后须密切观察心血管、呼吸的变化和病人的意识状态。病人出现下列症状可能是中毒迹象:躁动不安、焦虑、语无伦次、口唇麻木与麻刺感,金属异味、耳鸣、头晕、视力模糊、肌肉震颤、抑郁或嗜睡。 5、酰胺类局部麻醉药,如本品是由肝脏代谢,因此,给予这类药物特别是多剂量给药时,对有肝脏疾病病人须谨慎。 6、本品不宜静脉内注射用药,所以在注射给药中,回抽吸血液以确认不是血管内注射是必须的。 7、左布比卡因注射液的溶液不用于产科子宫旁组织的阻滞麻醉。因为迄今没有资料支持这种用法并且有使胎儿心动过缓或致死的危险。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大部分局部麻醉药能排泄入母体乳汁中,哺乳期妇女用本品时需注意。左布比卡因或其他代谢产物是否从乳汁中排泄还未得到证实。大鼠研究表明,对哺乳期大鼠给予本品,生下的小鼠中检测到少量左布比卡因。尚缺乏孕妇使用本品对胎儿发育的影响的研究,应权衡利弊。 9、儿童用药:尚缺乏本品用于儿童的安全有效性研究资料。 10、老年用药:左布比卡因临床研究的病例中,65岁以上者的占16%,75岁以上者占8%,观察这些病人与年轻病人的安全与有效性,基本没有不同,其它临床报道也未见明显不同。但不能排除某些个别老年病人出现高敏感性。 11、药物过量: (1)重在预防,最好分次注射左布比卡因的剂量,每注射后或滴注过程中,密切观察病人的生命指针和意识状态,一旦有变化,应及时给予氧气吸人。 (2)一旦发生肺通气不足或鞘内误注射药物导致的呼吸停止,应立即建立人工气道或使呼吸道保持通畅,以100%氧气控制通气或辅助通气。 (3)如发生惊厥,须静脉注射盐酸巴比妥、抗惊厥药或肌肉松驰药止惊,但须在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这些药物。在保证有效肺通气的同时,迅速估计循环功能,循环衰竭时,要静注补液,如有必要,使用升血压药。 (4)抢救局部麻醉药中毒的足月孕妇有特殊困难,增大的子宫会压迫下腔静脉,加重循环衰竭。这时应使孕妇采取左侧卧位,或将子宫向左侧推移,解除对腔静脉的压迫。产妇的复苏要比其他病人困难,心脏按压往往效果不佳,应尽快分娩或取出胎儿,以使复苏容易成功。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哮喘患者禁用;3. 严重心动过缓患者禁用;4. 避免突然停药;5. 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