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常规超声心动图显影不够清晰者,增强左室腔内膜边界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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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1%人血白蛋白包裹全氟丙烷的白蛋白微球。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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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康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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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83098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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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常规超声心动图显影不够清晰者,增强左室腔内膜边界的识别。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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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周静脉注射,推荐剂量为每次0.01ml/kg。 1、药物准备:经检查外观合格后,将药品混匀,不可用力振摇以免微球破裂及产生泡沫。为保持压力恒定以免微球破裂,在抽取药液时须在药瓶胶塞上另插入一个注射针头通大气以保持压力恒定,然后将混悬液吸入注射器。 2、药品注射:病人取左侧卧位(便于心脏超声检查),将带有三通的头发针插入右上肢手背静脉或肘正中静脉。用10ml注射器抽取0.9%氯化钠注射液10ml接三通的一端,用1ml或2ml注射器抽取混匀的全氟丙烷人血白蛋白微球注射液接三通的另一端,以约1ml/sec的注射速度推注,随即用0.9%氯化钠注射液5-10ml推注使管内的造影剂全部进入血循环,在注射过程中完成超声检查。如效果不理想,可将注射剂量加大至0.02ml/kg予以注射,但注射次数总计不宜超过2次。 3、注意: (1)不得将空气注入瓶内。 (2)要求本品在使用前达到室温。 (3)外观不合格及胶塞破损者,请不要使用;开启后应立即使用;若本品充分混匀后溶液澄明而非均匀乳白状时,说明微球可能已被破坏。将导致超声造影效果很差或消失,请不要使用;若药品有异物或沉淀者,请勿使用。 4、药液混匀到折射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分钟。如果超过1分钟,倒转注射器并轻轻旋转再将微球混匀。注射前应先将20号或更大的枕头插入外周静脉。注射本品前不得用注射器回抽血液,以免在注射器形成凝块。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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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食物、药物、白蛋白和其他血制品过敏史者禁用。 2、二尖瓣狭窄、先天性心脏病伴心内分流患者慎用。对于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本品可不经肺的过滤直接进入动脉循环,应特别谨慎使用。 3、心功能IV级、严重心律失常者禁用。 4、重度肺动脉高压、肺气肿、肺部脉管炎、肺动脉栓塞、哮喘、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及呼吸衰竭患者禁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精神病和癫痫病患者慎用。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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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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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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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常规超声心动图显影不够清晰者,增强左室腔内膜边界的识别。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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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综合国内外临床研究: 1、发生率大于0.5%的不良反应包括:头痛(5.4%)、恶心呕吐(4.3%)、潮热感或面红(3.6%)以及头晕(2.5%)。其他不良反应包括畏寒、流感样症状、不适、虚弱、乏力、胸痛、呼吸困难、腹泻、注射部分不适、红斑、味觉改变。还可以出现心率和血压轻微改变。 3、发生率小于0.5%的不良反应包括:关节痛、背痛、身体或肌肉疼痛、硬化、风疹、口干、心悸、感觉异常、畏光、室性早搏、瘙痒、皮疹、易怒、过敏、耳鸣震颤、视觉模糊、气喘、咳嗽、注射部分变色以及眼睛灼烧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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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并在医师全面掌握操作程序和安全性的情况下,才可使用。 2、任何时候含蛋白制品应用于人体时,都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应备有肾上腺素,抗组胺药及糖皮质激素等药物以便出现过敏时予以紧急治疗。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生殖毒性试验未发现本品损害生育力或对胎仔造成危害的证据。但是,目前尚没有在妊娠妇女进行充分的严格对照的临床研究资料。因此妊娠妇女只有在必须时,方可适用本药。哺乳期妇女慎用。 4、儿童用药:尚无儿童用药的安全有效性资料,儿童用药应慎重。 5、老年用药:尚无老年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性资料,老年患者用药应慎重。 6、药物过量:药物过量时应迅速进行对症治疗,加强生命体征的监测。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