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及某些继发性青光眼和高眼压症,通过缩小瞳孔降低眼内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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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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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
商丘市金马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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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0117 |
国药准字Z41022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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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及某些继发性青光眼和高眼压症,通过缩小瞳孔降低眼内压。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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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初始剂量每次14mg,每日34次,根据病情调整剂量。儿童剂量需根据体重调整。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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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副作用可能包括:头痛、恶心、呕吐、腹泻、出汗、心悸、视力模糊、口干、尿潴留等。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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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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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及某些继发性青光眼和高眼压症,通过缩小瞳孔降低眼内压。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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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避免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2. 高血压、支气管哮喘、心动过缓患者慎用;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4. 儿童用药需遵医嘱;5. 定期检查眼压,防止药物过量导致青光眼。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