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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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克含硝酸咪康唑0.02克、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 |
其化学名称为:9、10-开环胆甾-24-环丙基-5、7、10(19)、22-四烯-1、3、24三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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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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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1395 |
H20120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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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寻常性银屑病(牛皮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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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到2次,均匀涂敷患处。 |
将本品少量涂与患处皮肤,每日两次。某些患者在生效后减少用药次数仍可维持疗效。本品仅供外用,每周用药不超过10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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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钙代谢失调患者以及有维生素D中毒症状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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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权衡利弊后使用。 2、孕妇禁止长期、大面积使用。 儿童用药:对于儿童,如大面积用药或长期用药,会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故婴儿及儿童不宜使用。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慎用。 |
儿童注意事项: 达力士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完全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动物实验未发现达力士有任何致畸作用,但达力士在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中的用药安全性尚未完全确定。 老人注意事项: 用法用量请参照成年人。老年患者用药尚没有具体的临床实践经验,但达力士大多数临床研究包括了老年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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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寻常性银屑病(牛皮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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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硝酸咪康唑与丙酸氯倍他索的复方制剂。硝酸咪康唑为咪唑类抗真菌药,具有抑菌作用,浓度高时也可具杀菌作用;可抑制真菌麦角固醇等固醇的生物合成;作用于真菌细胞膜,损伤真菌胞膜和改变其通透性,致胞内重要物质漏失;也可抑制真菌的甘油三酯和磷脂的生物合成;亦可抑制氧化和过氧化酶的活性,引起过氧化物在胞内过度积聚,导致真菌亚细胞结构变化和坏死;对白色念珠菌则可抑制其芽孢转变为具有侵袭性的菌丝。丙酸氯倍他索为高效外用皮质激素,具有毛细血管收缩作用和抗炎作用。 |
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口服给药经肝脏代谢,半衰期很短。人肝脏匀浆休外实验显示人的代谢途径与鼠、豚鼠、兔相似,主要代谢物无药理活性。卡泊三醇经皮肤吸收为给药剂量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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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 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 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可能对面部皮肤有刺激作用,故不宜用于面部。涂药后应小心洗去手上残留之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