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治疗内镜诊断的食道炎(包括糜烂和溃疡食道炎)和胃食管反流疾病(GERD)以及因GERD出现胃灼热(烧心)症状。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尼扎替丁。 |
替莫唑胺。 |
|
生产企业 |
海南沙汀宁制药有限公司 |
Orion Corporation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262 |
注册证号H2017109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治疗内镜诊断的食道炎(包括糜烂和溃疡食道炎)和胃食管反流疾病(GERD)以及因GERD出现胃灼热(烧心)症状。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成人一日一次,一次二片/粒(300mg),睡前口服:或者一日二次,一次一片/粒(150mg),疗程可用至8周。 2、十二指肠溃疡愈合后维持治疗:成人一日一次,一次一片/粒(150mg),睡前口服。连续治疗一年以上的结果尚不明确。 3、胃食管反流性疾病(GERD):成人一日二次,一次一片/粒(150mg),以治疗糜烂性食道炎、溃疡性食道炎和因GERD出现的烧心症状,疗程可用至12周。 4、良性胃溃疡:一日一次,一次二片/粒(300mg),睡前口服;或者一日二次,一次一粒(150mg),疗程可用至8周。 5、中至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按以下方案减量服用: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良性胃溃疡、胃食管反流性疾病: 肌酐清除率剂量:20-50ml/min:150mg每日1次;<20ml/min,150mg隔日1次。 (2)十二指肠溃疡愈合后的维持治疗: 肌酐清除率剂量:20-50ml/min,150mg隔日1次,<20ml/min,150mg每三日1次。 6、部分老年患者肌酐清除率可能低于50ml/min,根据肾功能损害者的药代动力学资料,这部分老年患者的药物用量应相应减少;肾功能不全者的药物用量减少后对临床疗效的影响尚未评估。 |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白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表1)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
|
副作用 |
对本品或其他组胺H2受体拮抗剂过敏者禁用。 |
最多发生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功能紊乱。详见说明书。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妊娠期妇女使用该药尚未进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进行的临床前研究中,给药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儿毒性的报道。因此替莫唑胺不应常规用于妊娠期妇女,如果妊娠期内必须使用该药,应将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潜在风险告知病人。对于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劝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或在终止替莫唑胺治疗后6个月内怀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经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胶囊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尚无3岁以下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儿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对于3岁以上胶质瘤儿童患者,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老年用药:与年轻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较大。 |
|
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治疗内镜诊断的食道炎(包括糜烂和溃疡食道炎)和胃食管反流疾病(GERD)以及因GERD出现胃灼热(烧心)症状。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
药理作用 |
国外6000多例患者参与的临床研究表明,本品耐登性良好。患者服用尼扎替丁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贫血和荨麻疹,其发生率分别为0.2%和0.5%,安慰剂作对照,患者贫血和荨麻疹的发生率分别为0%和0.1%,差异有显著性。服用尼扎替丁后出现大于1%的不良反应与服用安慰剂的大致相当。不良反应主要包括: 1、全身性不良反应:头痛(16.6%)、腹痛(7.5%)、疼痛(4.2%)、无力(3.1%)、背痛(2.4%)、胸痛(2.3%)、感染(1.7%)、发热(1.6%)、外科手术(1.4%)和损伤、意外(1.2%)。 2、消化系统:腹泻(7.2%)、恶心(5.4%)、腹胀(4.9%)、呕吐(3.6%)、消化不良(3.6%)、便秘(2.5%)、口干(1.4%)、恶心呕吐(1.2%)、厌食(1.2%)、胃肠功能紊乱(1.1%)和牙科疾病(1.0%)。 3、神经系统:头晕(4.6%)、失眠(2.7%)、多梦(1.9%)、嗜睡(1.9%)、焦虑(1.6%)和神经质(1.1%)。 4、呼吸系统:鼻炎(19.8%)、咽炎(3.3%)、鼻窦炎(12.4%)和咳嗽(2.0%)。 5、其他:皮疹(1.9%)、痛痒(1.7%)、弱视(0.1%)和肌痛(1.7%)。 |
||
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前需排除胃恶性肿瘤。 2、因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中至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减量用药。 3、肝肾综合症惠者服用本品的药代动力学尚不清楚。本品部分在肝脏代谢,肾功能正常且无合并症的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与正常者相似。 4、服用本品后尿胆素原测定可呈假阳性。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最妇女慎用;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须停止授乳。 6、儿童用药:儿童患者服用本品的疗效和安全性尚不清楚。建议儿童患者不使用。 7、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服用本品的疗效和安全性与年轻患者无差别,有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用药见用法用量。 8、药物过量:罕有服用本品过的报道。如发生可采用常规处理或一般支持疗法。 |
在一项治疗时间延长到42天的小规模试验中,接受本品和放疗合并治疗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对于接受42天(最多为49天)合并治疗的全部患者需要预防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 在较长期的给药方案治疗期间,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期间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率可能较高。不管何种治疗方案,都应密切观察替莫唑胺治疗的全部患者(特别是接受类固醇治疗患者)发生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疗:恶心和呕吐常与本品相关,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指导原则为: 新诊断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 1.在开始接受替莫唑胺合并治疗前,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2.在辅助治疗期间,极力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神经胶质瘤复发或进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疗周期中出现过重度(3或4级)呕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药治疗。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遗传毒性,因此在治疗过程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男性应避孕。由于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有导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该治疗之前应冰冻保存精子。 肝肾功能损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与肝功能轻中度异常的病人药代动力学结果相似;严重肝功能异常(Child'sClass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