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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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门冬氨酸洛美沙星。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利托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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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信东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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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916 |
注册证号HC2016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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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
用于预防妊娠20周以后的早产。目前本品用于子宫颈开口大于4cm或开全80%以上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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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成人每次0.2g,稀释于5%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250ml中,滴注时间每100ml不少于60分钟,每日2次,或遵医嘱。 |
诊断为早产并适用本品,最初用静脉滴注随后口服维持治疗,密切监测子宫收缩和副作用,以确定最佳用量。静脉滴注结束前30分钟开始口服治疗,最初24小时口服剂量为每2小时1片(10mg),此后每4-6小时1-2片(10-20mg),每日总量不超过12片(120mg)。每天常用维持剂量在80-120mg(8-12片)之间,平均分次给药。只要医生认为有必要延长妊娠时间,可继续口服用药。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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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或其它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1.严重不良反应:横纹肌溶解症(肌肉痛、无力感、CPK升高、血和尿中的肌红蛋白升高):新生儿肠闭塞:因β2受体激动剂所致的血清钾低下。2.其他不良反应:心血管系统:心悸、心动过速、罕见面色潮红。胎儿的心动过速、心律不齐。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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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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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致畸作用。(妊娠分类B)据报道,用大鼠和家兔进行繁殖研究,以人用静脉滴注每天用药最大剂量的1/9(1mg/kg),1/3(3mg/kg)及1(9mg/kg)倍,给动物(动物以药粒给药),以人用每天口服维持用药的最大剂量之5与50倍,即10与100mg/kg,给予动物,研究结果显示盐酸利托君对繁殖力和胎儿没有影响。以单剂量静脉1,3和9mg/kg/每天或口服10和100mg/kg/每天,分别给予妊娠6-15天和6-18天的大鼠和家兔,对胎儿无不利影响。以静脉1和8mg/kg/每天或口服10和100mg/kg/每天,给予妊娠15-21天的动物,对大鼠围产期和出生后的幼鼠发育没有影响。并观察到大鼠胎儿体重稍有增加。口服给药不影响繁殖力和生殖行为。对怀孕大鼠给与致死剂量,不会引起胎儿立即死亡。尚没有利托君对妇女妊娠20周前影响的足够的和良好对照的研究,因此,本药不应用于妊娠的第20周以前的孕妇。从妊娠第20周后将利托君给予怀孕妇女的研究表明不会增加胎儿畸形的危险。随机选择跟踪少数儿童至2岁,显示对生长、发育或器官成熟均无影响。但是,虽然临床研究没有证明对胎儿的永久性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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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
用于预防妊娠20周以后的早产。目前本品用于子宫颈开口大于4cm或开全80%以上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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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洛美沙星常见不良反应主要为:头痛、恶心、呕吐、光过敏、眩晕、腹泻和腹痛等。 2、洛美沙星尚观察到下列不良反应: (1)自主性的:出汗增多、口渴、面色潮红等。 (2)身体:疲劳、背痛、抑郁、衰弱等。 (3)心血管:心悸、亢进、高血压、低血压、心肌梗塞、心绞痛等。 (4)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震颤、眩晕、感觉异常、抽搐、癫痫发作等。 (5)胃肠道:消化不良、呕吐、便秘、胃肠道出血、吞咽困难等。 (6)血液学:紫癫、淋巴结病、血小板增多症、贫血病等。 (7)肝、肾:血清氨基酸转移酶、BUN值升高。 (8)代谢:口渴、高血糖。 (9)肌肉骨骼:关节痛、肌痛、腿痛性痉挛。 (10)眼科:视觉异常、结膜炎、惧光等。 (11)精神科:失眠症、神经质、幻觉、抑郁。 (12)生殖系统:女性:念珠菌病、阴道炎、月经异常等。男性:附睾炎、睾丸炎。 (13)呼吸系统:呼吸道感染、鼻炎、咽炎、呼吸困难等。 (14)皮肤/过敏:瘙痒症、风疹、皮肤脱落等。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 (15)特殊感觉:味觉异常。 (16)尿道:血尿症、结晶尿、尿频、排尿困难、无尿等。 (17)局部:静脉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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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肾功能减退者或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肾功能,适当调整剂量。 2、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包括脑动脉硬化或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权衡利弊应用。 3、喹诺酮类药物品种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对任何一种喹诺酮类过敏者不宜使用本品。 4、患者的尿液pH值在7以上时易发生结晶尿,故每日进水量必须充足,以使每日尿量保持在1200-1500ml以上。 5、患者尚应注意下列事宜: (1)本品可发生中到重度光过敏反应,在治疗期间及治疗后几天内尽可能避免直接或间接的接触阳光及紫外光。 (2)用药后12小时避免接触阳光可减少洛美沙星带来的光毒性。 (3)出现光毒反应症状如皮肤灼热、发红、肿胀、水疱、皮疹、瘙痒、皮炎等应停止用药。 (4)已出现过光毒反应的病人应避免接触阳光和紫外光,直至完全恢复。 (5)在用药前后2小时不要服用含有金属或矿物质的矿物质补充剂或维生素。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7、儿童用药:喹诺酮类药物可使犬的承重关节软骨永久性损害而致跛行,在其他几种未成年动物中也可致关节病发生,故十八岁以下患者禁用本品。 8、老年用药:药物主要通过肾排泄,肾功能障碍病人的毒性反应较大。由于老年患者肾功能易于减弱,故应监测肾功能。 8、药物过量:人体内用药过量的信息有限。若药物过量应进行适当支持疗法或遵医嘱。血液或腹膜透析效果甚微。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心脏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3.高血压患者慎用;4.避免与β受体阻滞剂同时使用;5.服用期间若出现心悸、头晕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