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接种本品可刺激机体产生抗EV71的免疫力,用于预防EV71感染所致的手足口病。但本品不能预防其他肠道病毒(包括柯萨奇A组16型等病毒)感染所致的手足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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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是灭活的EV71病毒。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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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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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150016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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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接种本品可刺激机体产生抗EV71的免疫力,用于预防EV71感染所致的手足口病。但本品不能预防其他肠道病毒(包括柯萨奇A组16型等病毒)感染所致的手足口病。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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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本疫苗推荐肌肉注射,注射前须摇匀。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2、基础免疫程序为2剂次,间隔1个月。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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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中的活性物质、任何非活性物质或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包括辅料、甲醛以及硫酸卡那霉素过敏者。 2、发热、急性疾病期患者。 3、严重慢性疾病、过敏体质者禁用。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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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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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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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接种本品可刺激机体产生抗EV71的免疫力,用于预防EV71感染所致的手足口病。但本品不能预防其他肠道病毒(包括柯萨奇A组16型等病毒)感染所致的手足口病。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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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在国内本品进行的系列临床试验受试者总数为14848人,其中接种本疫苗8572人。Ⅲ期临床保护力试验在12000名6-71月龄健康儿童中按0、28天免疫程序接种两剂本品或安慰剂,安全性主动监测1年。试验组和对照组全身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33.75%和24.92%,症状为发热、食欲不振/厌食、烦躁/易激惹、腹泻、恶心呕吐、嗜睡乏力、变态反应/过敏反应、腹部不适、便秘、口腔炎症等,以轻度发热为主,呈一过性。局部不良反应分别为5.87%和2.25%,症状为接种部位触痛、发红、瘙痒、肿胀及硬结等,主要为局部疼痛和发红,持续时间不超过3天,可自行缓解;严重程度达到3级以上的所有症状均无组间差异,未观察到与疫苗接种相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均以首剂较高,未见随接种剂次增加的趋势。按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推荐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表示为:十分常见(≥10%),常见(1%-10%,含1%),偶见(0.1%-1%,含0.1%),罕见(0.01%-0.1%,含0.01%),十分罕见(<0.01%)进行如下描述: 1、十分常见: 全身反应:发热。 2、常见: (1)局部反应:疼痛、发红、肿胀、硬结。 (2)全身反应:食欲不振、厌食、烦躁、易激惹、腹泻、恶心、呕吐、嗜睡乏力、变态反应、过敏反应。 3、偶见: 局部反应:瘙痒。 4、其他病毒类灭活疫苗在上市使用过程中还观察到如下不良反应: (1)接种部位局部淋巴结肿大。 (2)疫苗任一组分引起的变态、过敏反应:荨麻疹、过敏性皮疹和紫癜、过敏性休克。 (3)出现惊厥(伴或不伴发热)等。 虽然在本品上市前临床研究中尚未观察到前述不良反应,但仍需在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使用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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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疫苗严禁血管内注射。 2、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和设备,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受种者在接种本疫苗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3、下列情况应慎重使用本疫苗: (1)患有血小板减少症或者出血性疾病者,肌肉注射本疫苗可能会引起出血。 (2)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或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接种本疫苗产生的免疫反应可能会减弱。接种应推迟到治疗结束后或确保其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对慢性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即使基础疾病可能会导致有限的免疫反应,也应推荐接种本疫苗。 (3)未控制的癫痫患者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 4、同其它疫苗一样,接种本疫苗的人群不一定产生100%的保护效果。 5、本疫苗须置于儿童不可触及处。 6、一旦本疫苗出现异常、混浊、疫苗瓶有裂纹者均不可使用。 7、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8、本品严禁冻结。开启后应立即使用。 9、接种本品与注射人免疫球蛋白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