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一般不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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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木兰科植物八角茴香的新鲜枝叶或成熟果实经水蒸气蒸馏提取的挥发油,含反式茴香脑不得少于80%。 |
土木香,柴胡、香附(制)、姜半夏、陈皮、延胡索(制),丹参、山楂、玫瑰花,广藿香、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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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宝鸡金森制药有限公司 |
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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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1021680 |
国药准字Z3202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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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一般不用本品。 |
舒肝理气,解郁。用于胸肋胀闷,气郁不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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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02-0.2ml,一日0.06-0.6ml。 |
口服,一次3-6g,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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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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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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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一般不用本品。 |
舒肝理气,解郁。用于胸肋胀闷,气郁不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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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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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如显浑浊或析出结晶,应置水浴上微温溶解,摇匀后应用。 |
1. 孕妇及月经期妇女慎用;2. 忌食生冷、油腻、辛辣食物;3. 服用期间不宜同时服用其他药物;4. 服用后若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