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一般不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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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木兰科植物八角茴香的新鲜枝叶或成熟果实经水蒸气蒸馏提取的挥发油,含反式茴香脑不得少于80%。 |
人参、茯苓、白术(炒)、山药、白扁豆(炒)、莲子、薏苡仁(炒)、砂仁、桔梗、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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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宝鸡金森制药有限公司 |
山西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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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1021680 |
国药准字Z14020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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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一般不用本品。 |
补脾胃,益肺气,用于脾胃虚弱,食少便溏,气短咳嗽,肢倦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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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02-0.2ml,一日0.06-0.6ml。 |
口服,一次6-9克(1-1.5袋),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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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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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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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一般不用本品。 |
补脾胃,益肺气,用于脾胃虚弱,食少便溏,气短咳嗽,肢倦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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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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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如显浑浊或析出结晶,应置水浴上微温溶解,摇匀后应用。 |
1.忌不易消化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塘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