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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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钴胺。 |
本品主要成份为鲨肝醇,其化学名称为:3-(十八烷氧基)-1,2-丙二醇。化学结构式:CH2OH-CHOH-CH2O(CH2)17CH3分子式:C21H44O3分子量:34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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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青海晨菲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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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6628 |
国药准字H20023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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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 |
升白细胞药,用于防治因放射治疗、肿瘤化疗及苯中毒等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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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周围神经病:成人一次0.5mg,一日1次,一周3次,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可按年龄、症状酌情增减。 2、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成人一次0.5mg,一日1次,一周3次,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给药约两个月后,作为维持治疗,每隔1-3个月可给与一次0.5mg。 |
一日60-180mg,分3次服用,4-6周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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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成份过敏者禁用。 |
治疗剂量偶见口干、肠鸣亢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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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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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可应用本品。儿童用药:儿童可应用本品。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可应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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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 |
升白细胞药,用于防治因放射治疗、肿瘤化疗及苯中毒等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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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如果出现以下不良反应,应停止用药。 1、过敏反应:会引起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过敏反应。应密切观察患者,如果出现这种反应,应立即中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2、其他不良反应。 (1)皮疹(<0.1%)。 (2)其它:头痛、发烧感(<0.1%);出汗、肌内注射部位疼痛、硬结(频度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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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如果使用一个月后仍不见效,则不必继续无目地的使用。 2、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给药时:见光易分解,开封后立即使用的同时,应注意避光。 (2)肌内注射时:肌内注射时为避免对组织、神经的影响,应注意以下几点:避免同一部位反复注射,且对新生儿、早产儿、婴儿、幼儿要特别小心;注意避开神经分布密集的部位;注射针扎入时,如有剧痛、血液逆流的情况,应立即拔出针头,换部位注射。 (3)安瓿打开时本品为一点折割安瓿,将安瓿的切割部位用酒精棉等擦拭后,再切割。 (4)为了确保储存质量稳定,采用遮光材料包装,从遮光材料中取出后立即使用。 |
1.临床疗效与剂量相关,过大或过小均影响效果,故应寻找最佳剂量。 2.对病程较短、病情较轻及骨髓功能尚好者,本品疗效较好。若用药后疗效不佳(如放、化疗期间或苯中毒严重患者),即使到医院复诊。 3.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外周血常规,必要时调整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