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内痔出血、人工流产术后、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后轻度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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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川灯心草、绒毛龙芽草、铁苋菜。 |
大黄,虎杖,青皮,白茅根,陈皮,郁金,山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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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福人金身药业有限公司 |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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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028 |
国药准字Z22024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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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内痔出血、人工流产术后、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后轻度出血。 |
肝郁气滞、湿热未清所致的右上腹隐隐作痛、食人作胀、胃纳不香、嗳气、便秘;慢性胆囊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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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4粒,每日3次。疗程7天。 |
口服,一次5片,一日3次,饭后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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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引起大便次数增多,偶有轻度腹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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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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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内痔出血、人工流产术后、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后轻度出血。 |
肝郁气滞、湿热未清所致的右上腹隐隐作痛、食人作胀、胃纳不香、嗳气、便秘;慢性胆囊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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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方中大黄清热泻下,导滞消胀;虎杖清热解毒祛斑;白茅根清热凉血;陈皮、青皮健脾和胃;郁金疏肝利胆;山楂消积祛瘀。诸药配伍,共奏疏肝利胆,清热通下之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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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用本品7天(一个疗程),出血未止,应到医院就诊。 2、气血虚弱、血瘀证患者不宜服用。 3、目前尚无哺乳期妇女和孕妇、儿童用药的临床试验资料。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需咨询医师。 |
1. 孕妇及过敏体质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