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脑卒中、脑供血不足所致脑功能减退和周围神经疾病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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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是由健康家兔肌肉和心肌提取的,主要含多肽、氨基酸、核苷及核苷酸等。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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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玉皇药业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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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515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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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脑卒中、脑供血不足所致脑功能减退和周围神经疾病的辅助治疗。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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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静脉滴注,一次8.75mg-17.5mg(以多肽计),一日1次,两周为一疗程。 2、加无菌注射用水或输液溶解,溶解后加入5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10%葡萄糖注射液中,缓慢滴注(滴注速度2ml/min)。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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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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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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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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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脑卒中、脑供血不足所致脑功能减退和周围神经疾病的辅助治疗。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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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个别患者出现发冷、发烧、体温略有升高,头晕、烦躁,调慢滴速或停药后症状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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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如出现西林瓶破裂或超过有效期,禁止使用。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3、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4、同时使用其它药品,请告知医生。 5、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缺乏本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资料。 7、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8、老年用药:本品在老年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9、药物过量:尚无确切报道。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