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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化油注射液

碘化油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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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X线诊断用阳性造影剂。用于支气管造影,子宫输卵管造影,鼻窦、腮腺管以及其他腔道和瘘管造影,也用于预防和治疗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及肝恶性肿瘤的栓塞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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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化油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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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碘化油注射液
碘化油注射液
替莫唑胺胶囊
替莫唑胺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主要成分为植物油与碘结合的一种有机碘化合物。

替莫唑胺。

生产企业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Orion Corporation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1603

注册证号H2017109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X线诊断用阳性造影剂。用于支气管造影,子宫输卵管造影,鼻窦、腮腺管以及其他腔道和瘘管造影,也用于预防和治疗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及肝恶性肿瘤的栓塞治疗。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用法用量

1、支气管造影:经气管导管直接注入气管或支气管腔内。成人单侧15ml-20ml(40%),双侧30ml-40ml。小儿酌减。注入宜缓慢,采用体位使各叶支气管充盈。 2、子宫输卵管造影:经宫颈管直接注入子宫腔内,5-20ml(40%)。 3、各种腔室(如鼻旁窦、腮腺管、泪腺管等)和窦道、瘘管造影依据病灶大小酌量直接注入。 4、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深部肌内注射,成人常用量:1000mg碘或3ml(30%)。小儿常用量:1岁以下125mg碘,1-4岁250mg碘,5-9岁750mg碘,10岁以上按成人剂量使用。注射一次可维持药效5年。 5、肝癌栓塞治疗:在肝肿瘤供血动脉作选择性插管,或肝总动脉插管,将与抗癌药混匀的碘化油5-10ml注入。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白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表1)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1、对碘过敏者禁用。 2、甲状腺功能亢进、老年结节性甲状腺肿、甲状腺肿瘤、有严重心、肝、肺疾患、急性支气管炎症和发热患者禁用。 3、下列情况禁作支气管造影:近期大咯血、急性呼吸道感染或肺炎、高热、肺功能严重低下或体质极度衰弱。 4、下列情况禁作子宫输卵管造影:月经期或其他子宫出血的情况、妊娠(可致流产)。

最多发生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功能紊乱。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妊娠期妇女使用该药尚未进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进行的临床前研究中,给药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儿毒性的报道。因此替莫唑胺不应常规用于妊娠期妇女,如果妊娠期内必须使用该药,应将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潜在风险告知病人。对于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劝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或在终止替莫唑胺治疗后6个月内怀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经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胶囊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尚无3岁以下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儿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对于3岁以上胶质瘤儿童患者,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老年用药:与年轻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较大。

成分

本品用于X线诊断用阳性造影剂。用于支气管造影,子宫输卵管造影,鼻窦、腮腺管以及其他腔道和瘘管造影,也用于预防和治疗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及肝恶性肿瘤的栓塞治疗。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药理作用

1、偶见碘过敏反应,在给药后即刻或数小时发生,主要表现为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道黏膜刺激、肿胀和分泌物增多等症状。 2、碘化油对组织刺激轻微,一般不引起局部症状,但进入支气管可刺激黏膜引起咳嗽,析出游离碘后刺激性增大,且易发生碘中毒。 3、碘剂可促使结核病灶恶化。 4、本品进入肺泡、腹腔等组织内可引起异物反应,生成肉芽肿。 5、子宫输卵管碘油造影有可能引起碘化油进入血管,发生肺动脉栓塞和盆腔粘连、结核性盆腔脓肿恶化等。

注意事项

1、少数病人对碘发生过敏反应。用本品作支气管造影、子宫输卵管造影和肌内注射者,应先做口服碘过敏试验。瘘管、窦道造影等,碘化油不在体内贮留,可免做过敏试验。 2、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活动性肺结核。 (2)有对其他药物、食物过敏史或过敏性疾病者。 (3)下列情况慎作子宫输卵管造影:子宫癌(有导致扩散可能)、子宫结核(易引起碘化油返流入血管产生肺动脉碘油栓塞)。 (4)本品不宜用作羊膜囊造影,因可能引起胎儿甲状腺增生。 3、支气管造影前要进行支气管表面麻醉。为避免本品进入细支气管以下呼吸单位,干扰诊断和引起肉芽肿,除在灌注时控制用量和灌注速度外,还常在碘化油内加入研磨成细末的磺胺粉,调匀以增加稠度,一般每20ml碘化油中加5-10g,视原有制品稠度和室温适当增减,对磺胺制剂过敏者禁用。碘化油对组织刺激轻微,一般不引起局部症状,但进入支气管可刺激黏膜引起咳嗽,析出游离碘后刺激{生增大,且易发生碘中毒。造影结束后利用体位引流并鼓励患者咳出造影剂,不能咽下。若有大量碘化油误人消化道宜采用机械刺激催吐或洗胃吸出,以免碘中毒。 4、子宫输卵管造影时要控制注射量和压力,在透视下进行,避免挤破血窦引起肺血管油栓,对子宫结核官腔粘连者尤需注意。 5、肌内注射要注入深部肌肉组织,并避免损伤血管引起油栓。 6、碘化油注射液较粘稠,注射时需选用较粗大的针头,避免用塑料注射器。 7、本品不宜久露于光线和空气中,析出游离碘后色泽变棕或棕褐色者不可再使用。 8、对诊断的干扰: (1)本品含碘,摄人体内可干扰甲状腺功能测定,对疑有甲状腺病变需作甲状腺功能测定者宜在应用本品前进行,但其他如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树脂摄取试验等则不受影响。 (2)支气管碘化油造影后碘油残留肺部可影响X线胸部检查,宜在造影前先作胸部x线观察。盆腔肿块需要观察钙化者,亦宜在子宫输卵管造影前先摄取盆腔区域X线平片,以免进入腹腔的碘化油干扰。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可通过胎盘和乳汁排出,可引起新生儿甲状腺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此外在造影时腹部多次接受X线曝射对胎儿不利。虽然本品尚未见有关临床或动物试验报告.但孕妇应用时仍应权衡利弊。 (2)妊娠作子宫输卵管造影可致流产。 (3)在妇女怀孕前即给予一定剂量,可保证母体在整个妊娠期间乃至哺乳期间都有足够的碘补充,从而有效地预防克汀病。 10、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1、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2、药物过量: (1)大量吞入碘化油可引起碘中毒。文献有报道成人吞入22ml后发生碘中毒的病例。 (2)中毒症状有:厌食、恶心呕吐、口内铜腥味、眼炎、鼻窦炎、唾液腺肿胀、流涎、喉部烧灼感、气急、胸闷、咳嗽、药物热、皮疹和皮炎等。停药后症状可渐消失,补充盐水有利碘排出。

在一项治疗时间延长到42天的小规模试验中,接受本品和放疗合并治疗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对于接受42天(最多为49天)合并治疗的全部患者需要预防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 在较长期的给药方案治疗期间,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期间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率可能较高。不管何种治疗方案,都应密切观察替莫唑胺治疗的全部患者(特别是接受类固醇治疗患者)发生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疗:恶心和呕吐常与本品相关,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指导原则为: 新诊断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 1.在开始接受替莫唑胺合并治疗前,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2.在辅助治疗期间,极力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神经胶质瘤复发或进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疗周期中出现过重度(3或4级)呕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药治疗。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遗传毒性,因此在治疗过程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男性应避孕。由于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有导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该治疗之前应冰冻保存精子。 肝肾功能损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与肝功能轻中度异常的病人药代动力学结果相似;严重肝功能异常(Child'sClas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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