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可用于中到重度麻风结节性红斑皮肤病症状的急性期治疗。合并中到重度神经炎的患者不建议单独应用沙利度胺治疗麻风结节性红斑。本品还可以作为维持治疗以预防和控制麻风结节性红斑皮肤症状的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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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沙利度胺。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甲硝唑0.2g,人工牛黄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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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 |
湖南马王堆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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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6128 |
国药准字H43021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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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可用于中到重度麻风结节性红斑皮肤病症状的急性期治疗。合并中到重度神经炎的患者不建议单独应用沙利度胺治疗麻风结节性红斑。本品还可以作为维持治疗以预防和控制麻风结节性红斑皮肤症状的复发。 |
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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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口服:一次25-50mg,一日100-200mg。餐后至少1小时后和/或睡前服用,或遵医嘱。 2、对于有中到重度神经炎同时伴有严重的麻风结节性红斑(ENL)反应的患者。在使用沙利度胺时可同时使用糖皮质激素,激素的用量可以随着神经炎的好转而逐渐减量或停药。 3、用药通常应持续至症状和体征消退,如需要减量,可每2-4周减50mg。 4、既往需要长期维持治疗来预防皮肤ENL复发或者在减量过程中出现病情复燃者。应该使用最小的治疗剂量来控制这些反应,每3到6个月可尝试减量,减量原则为每隔2-4周减量50mg。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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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禁用。 2、儿童禁用。 3、对沙利度胺及其成分过敏者禁用。 4、驾驶员、其他复杂且具危险性机器的操纵者禁用。 |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病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性周围神经病变。 2. 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 胃肠道反应, 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 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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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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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可用于中到重度麻风结节性红斑皮肤病症状的急性期治疗。合并中到重度神经炎的患者不建议单独应用沙利度胺治疗麻风结节性红斑。本品还可以作为维持治疗以预防和控制麻风结节性红斑皮肤症状的复发。 |
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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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沙利度胺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是人类胎儿的致畸性。 2、国外临床试验资料显示,应用沙利度胺50-300mg/天。观察到的不良事件有腹痛、意外受伤、乏力、背痛、寒战、颜面浮肿、头痛、全身不适、颈痛、颈强直、疼痛、便秘、腹泻、恶心、口腔白色念珠菌感染、牙痛、外周水肿、头晕、嗜睡、震颤、眩晕、咽炎、鼻炎、鼻窦炎、蕈样真菌病、指甲病、瘙痒、皮疹、斑丘疹、阳痿等。所有不良事件均为轻到中度,没有患者因此而停药。 3、此外,国外有报道显示,沙利度胺可引起倦怠、周围神经病变、体位性低血压、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及增加艾滋病患者病毒载量、过敏反应、心动过缓、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和中毒样表皮坏死溶解症、癫痫发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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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应置于儿童不能触及处。 2、应避免同时服用可能引起困倦的药物和食物(酒精等)。 3、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服用沙利度胺增加静脉血栓/栓塞(如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的风险。沙利度胺联合标准化学治疗药物(包括地塞米松)显著增加该风险。因此在本品用于多发性骨髓瘤的治疗时,需密切观察血栓/栓塞的症状和体征。如果患者出现呼吸急促、胸痛,或者上下肢肿胀等症状,应该立即就诊。初步数据显示,患者可从预防性抗凝治疗或阿司匹林治疗中获益。 4、沙利度胺可能导致外周神经病变,如出现手或足麻木感、麻刺感、疼痛或灼热感时,应立即就医。 5、应用沙利度胺的同时应慎用治疗周围神经病变的药物。 6、沙利度胺可能引起眩晕和体位性低血压。因此,服药期间从卧位改为站立之前应先坐几分钟。 7、如果嗜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750/mm3,则不应启用沙利度胺治疗。沙利度胺治疗期间需监测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尤其是易于出现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如HIV血清阳性患者。如果治疗期间嗜中性粒细胞计数降至750/mm3以下,应该重新评估用药方案;如果嗜中性粒细胞持续降低,应根据临床情况,考虑暂时停用沙利度胺。 8、国外临床试验资料显示,沙利度胺可使HIV阳性患者血浆HIVRNA水平增加,因此HIV血清阳性患者服用沙利度胺后第一个月及第三个月时必须检测HIV病毒滴度,之后每三个月检测一次。 9、应用本品期间,患者不应献血或捐献精子。 |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 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8、厌氧菌感染合井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9、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10、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11、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