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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舒(复方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

仁舒(复方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

处方药 非医保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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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采用常规的支气管扩张剂治疗后仍持续显示气管痉挛症状以及需要使用第二种支气管扩张剂治疗的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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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舒(复方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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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仁舒(复方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
仁舒(复方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
来曲唑片
来曲唑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硫酸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

本品主要成份为来曲唑。

生产企业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409

国药准字H2013310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采用常规的支气管扩张剂治疗后仍持续显示气管痉挛症状以及需要使用第二种支气管扩张剂治疗的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

对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对已经接受他莫昔芬辅助治疗5年的、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治疗绝经后、雌激素受体阳性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的晚期乳腺癌患者,这些患者应为自然绝经或人工诱导绝经。

用法用量

每次吸两喷,每日4次。需要时患者可进行额外的吸入给药,但24小时的总吸入次数不能超过12次。24小时吸入给药次数超过12喷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进行研究。除推荐剂量以外,未对过量服用异丙托溴铵或沙丁胺醇的安全性及疗效进行研究。推荐在首次使用前和超过24小时未使用气雾剂时,应先试喷3次。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2.5mg,每日一次。其余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1、对大豆卵磷脂或有关食物如大豆、花生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本品。 2、对本品任何其他成份或阿托品及其衍生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本品在所有晚期乳腺癌患者一线治疗和二线治疗,以及早期患者辅助治疗和接受他莫昔芬标准治疗后的后续强化辅助治疗试验中都显示良好的安全性。约75%接受辅助治疗(本品和他莫昔芬对照组,中位治疗持续时间60个月)、80%接受后续强化辅助治疗的患者(本品和安慰剂对照组,中位治疗持续时间60个月)和三分之一接受本品治疗的晚期转移以及新辅助治疗患者发生不良反应。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均为轻度到中度。大多数不良反应是由雌激素缺乏所致。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采用常规的支气管扩张剂治疗后仍持续显示气管痉挛症状以及需要使用第二种支气管扩张剂治疗的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

对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对已经接受他莫昔芬辅助治疗5年的、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治疗绝经后、雌激素受体阳性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的晚期乳腺癌患者,这些患者应为自然绝经或人工诱导绝经。

药理作用

在本品的大规模临床试验中,发生率大于2%的不良反应如下: 1、全身功能失调:头痛、疼痛、流感、胸痛。 2、胃肠道系统功能紊乱:恶心。 3、呼吸系统功能紊乱(下呼吸道):气管炎、呼吸困难、咳嗽、呼吸紊乱、肺炎、支气管痉挛。 4、呼吸系统功能紊乱(上呼吸道):上呼吸道感染、咽炎、鼻窦炎、鼻炎。 5、发生率低于2%的不良反应有水肿、乏力、高血压、头晕、神经质、感觉异常、震颤、发音困难、失眠、腹泻、口干、消化不良、呕吐、心律失常、心悸、心动过速、关节痛、心绞痛、痰量增加、味觉倒错和尿道感染/排尿困难。 6、一些病例在受到阳性致敏原再次攻击时,有过敏样反应如皮疹、舌、唇、面部血管水肿,荨麻疹(包括巨大荨麻疹)、喉痉挛和过敏反应的报道,其中许多患者有对其他药物和/或食品(包括大豆)的过敏史。 7、在已发表的文献以及上市后监查过程中发现的异丙托溴铵、沙丁胺醇吸入用气雾剂单用或合用后的其他不良反应如下:窄角型青光眼恶化、急性眼痛、视力模糊、鼻充血、分泌物变干、粘膜溃疡、气雾刺激、矛盾性支气管痉挛、哮鸣、COPD症状恶化、烧心、瞌睡、CNS刺激、协调运动困难、虚弱、瘙痒、潮红、脱发、低血压、胃肠道不适、便秘、排尿困难。

注意事项

1、矛盾性支气管痉挛:本品可产生威胁生命的矛盾性支气管痉挛。如果发生此症,应立即停药并换用其他治疗方法。应当认识到,经常在一个新罐首次使用时发生与吸入剂有关的矛盾性支气管痉挛。 2、心血管作用:本品含有硫酸沙丁胺醇,与其他β-肾上腺素能激动剂相同,在测定脉搏、血压和/或症状时,一些患者可产生临床显著的心血管作用。尽管按推荐剂使用本品时这种作用并不常见,如果发生,应停药。另外,β-肾上腺素能类药物有产生心电图变化的报道,例如T波变平、QTc间期延长、ST段压低。因此,心血管病患者慎用本品,特别是冠状动脉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及高血压患者慎用。 3、不要超过推荐剂量使用本品。哮喘患者在过量吸入拟交感神经剂时有致死的报道。确切的死因不明,但怀疑在产生不能预计的严重急性哮喘危像及继发缺氧后,产生心脏停搏。 4、速发型过敏反应:在服用异丙托溴铵或硫酸沙丁胺醇后,可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较罕见),可表现为荨麻疹、血管性水肿、皮疹、支气管痉挛、过敏及口咽部水肿。 5、贮藏条件:本品的内容物在压力状态下贮藏。不能刺破。不要在接近热源或明火处使用或贮藏本品。暴露温度在120F以上时会发生爆炸。不要将容器扔进火中或焚烧炉中。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6、抗胆碱能类药物观察到的作用:本品含有异丙托溴铵,因此,窄角型青光眼、前列腺增生或膀胱颈梗阻患者慎用本品。 7、拟交感神经类药物观察到的作用:本品含有拟交感神经胺类药物如硫酸沙丁胺醇,惊厥、甲状腺机能亢进、糖尿病或对拟交感神经胺类药物有异常反应的患者慎用本品。β-肾上腺素类药物可能通过细胞分流,使一些患者产生显著的低钾血症,有可能产生心血管不良反应。血钾减少通常呈一过性,不需要补钾。 8、肝病或肾病患者使用:未对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进行研究。此类患者慎用。 9、患者信息:患者应避免将气雾喷到眼晴上。若喷到眼睛上,应被告之可能产生窄角型青光眼恶化,眼痛或不适、一过性视觉模糊、与结膜、角膜充血导致的红眼病有关的视力晕轮或彩色显像。本品的作用可能持续4-5小时或更长。不要频繁地超过推荐剂量使用本品。在未与医生咨询前,不要擅自增加本品的使用剂量或使用次数。如果发生本品对症状的缓解作用减弱,症状可能恶化,和/或需要使用本品的次数高于平时,应立即就医。在服用本品时,只有在医生指导下才能使用其他吸入类药物。如果发生妊娠或在哺乳,应就本品的使用与医生联系。适当的使用本品,包括采用一种可理解的方式使用本品。 10、运动员慎用。 11、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1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未在孕妇中对本品、异丙托溴铵或沙丁胺醇进行充分的、良好对照的研究。由于动物生殖研究的结果并不总能预示对人体的反应,只有在对胎儿的潜在效益大于风险时才能使用本品。由于β-激动剂可能干扰子宫收缩,只有效益明显高于风险的患者在分娩期间才能使用本品。 (2)哺乳期妇女:目前尚不知本品的成份是否在人乳中排泄。 ①异丙托溴铵:由于不溶于脂类的四价基团可进入乳汁中。特别在吸入给药时,本品的活性成份异丙托溴铵不可能在婴儿体内的浓度达到有意义的程度。但由于许多药物能在人乳汁中排泄,哺乳期妇女慎用本品。 ②沙丁胺醇:由于在动物试验中发现沙丁胺醇有潜在的致癌作用。根据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是停止哺乳还是停药。 13、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4、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5、药物过量:由于异丙托溴铵在吸入或口服给药后全身吸收不好,不可能产生急性药物过量,因此推测药物过量的作用主要与硫酸沙丁胺醇有关。沙丁胺醇药物过量的临床症状包括心绞痛、高血压、低血钾症、心动过速(每分钟心跳200次)。与所有拟交感类气雾剂相同,药物滥用可引起心脏停搏甚至死亡。透析不适合治疗沙丁胺醇吸入过量:可酌情使用心血管β-受体阻滞剂,如酒石酸美托洛尔。

1.本品应用于绝经后妇女,如孕妇需使用本品,应注意本品对胎儿的潜在危险(动物实验证明本品具有胚胎毒性)。 2.少数患者出现肝脏生化指标异常,而与肝转移无关。 3.特殊的群体: 少儿、老人和人种: 在研究群体中(成人35岁至80岁以上),年龄不同未见药物动力学参数变化。 来曲唑药代动力学在成人与儿童间的差别尚未研究。人种间的药代动力学差异也未研究。 肾功能不全者: 对肾功能不同的志愿者(24小时排除肌氨酸9~116ml/min)的研究,服用2.5mg单剂量来曲唑,肾功能的不同并未对药代动力学参数产生影响。另外,347例晚期乳腺癌病人,约半数服用2.5mg来曲唑,半数服用0.5mg来曲唑,肾功能损伤(肌氨酸酐排量:20~50ml/min)并不影响来曲唑的血药浓度。 肝功能不全者: 对不同程度的肝功能障碍受试者(如肝硬化、Child-Pugh-Classification A and B)进行的调查研究表明,中等肝功能障碍受试者的AUC比正常受试者高37%,但仍在无功能损伤受试者的AUC范围之中。患者严重肝损伤的病人(Child-Pugh-Classification)尚未研究(见剂量和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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