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急慢性脑血管病、脑外伤、各种中毒性脑病等多种原因所致的记忆减退及轻中度脑功能障碍,也可用于儿童智能发育迟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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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吡拉西坦、葡萄糖。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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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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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542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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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急慢性脑血管病、脑外伤、各种中毒性脑病等多种原因所致的记忆减退及轻中度脑功能障碍,也可用于儿童智能发育迟缓。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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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根据病情酌量使用,一日一次,每次4-8g。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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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锥体外系疾病、Huntington舞蹈症者禁用本品,以免加重症状。重度肝、肾功能障碍的病人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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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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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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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急慢性脑血管病、脑外伤、各种中毒性脑病等多种原因所致的记忆减退及轻中度脑功能障碍,也可用于儿童智能发育迟缓。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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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包括神经质、兴奋、易激惹、活动过多、头晕、头痛、睡眠障碍(失眠、嗜睡)和抑郁,但症状轻微,且与用药剂量大小无关。停药后以上症状消失。 2、消化道不良反应常见有恶心、腹部不适、纳差、腹胀、腹痛、体重增加、腹泻等,症状的轻重与用药剂量直接相关。 3、偶见轻度肝功能损害,表现为轻度转氨酶升高,但与药物剂量无关。 4、偶见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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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轻度、中度肝肾功能障碍者慎用并应适当减少剂量。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易通过胎盘屏障,故孕妇禁用。 (2)本品是否通过哺乳期妇女的乳汁排出尚不清楚,故哺乳期妇女应禁用。 3、儿童用药:新生儿禁用。 4、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可能会出现生理功能下降,因此应慎用,如需使用应注意酌情选择合适的剂量。 5、药物过量:本品无特殊解救药,一旦过量,应按照药物过量治疗的般原则进行处理,并给予对症支持治疗。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