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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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是苦参素、氯化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环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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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协和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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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237 |
国药准字H2005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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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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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每日一次,每次0.6g。 |
口服,成人常用剂量一次25mg,必要时可增至50mg,一日3次,最少服用6个月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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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有严重血液、心、肝、肾及内分泌疾病患者禁用。 |
服用本品后,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均为轻度或中度,一般无需停药、或短暂停药、或对症治疗即可缓解。 在入选2200例12岁至65岁患者的双环醇片Ⅳ期临床研究中,未见严重不良反应,研究者报告30例与本品很可能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不良事件,偶见(发生率<0.5%)皮疹、头晕、腹胀、恶心,极个别(发生率<0.1%)出现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睡眠障碍、胃部不适、血小板下降、一过性血糖血肌升高、脱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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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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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本品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研究资料,同其它药物一样,应权衡利弊,谨慎使用。 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的最适剂量遵医嘱。 老年用药:70岁以上老年患者的最适剂量尚待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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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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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头晕、恶心、呕吐、口苦、腹泻、上腹不适或疼痛,偶见皮疹、胸闷、发热、症状一般可自行缓解。个别病人可出现注射部位发红。 |
药理作用 双环醇为联苯结构衍生物。动物试验结果发现:双环醇对四氯化碳、D-氨基半乳糖、扑热息痛引起的小鼠急性肝损伤的氨基转移酶升高、小鼠免疫性肝炎的氨基转移酶升高有降低作用,肝脏组织病理形态学损害有不同程度的减轻。体外试验结果显示双环醇对肝癌细胞转染人乙肝病毒的2.2.15细胞株具有抑制HBeAg、HBVDNA、HBsAg分泌的作用。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双环醇Ames试验、CHL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大鼠灌胃给予双环醇250、500、1000mg/kg,雄性大鼠于交配前连续给药60天,雌性大鼠于交配前14天到妊娠后15天连续给药。雄性、雌性大鼠分别于雌性大鼠妊娠后第7天和第20天处死。结果显示对妊娠率、吸收率、活胎数、胎仔性别、胎仔体重、骨骼发育、内脏发育未见明显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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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2、严重肝功能不全者慎用,长期使用应密切注意肝功能变化。 3、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建议使用本品。 4、用药后出现药疹者应停药。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章用药:尚无儿章用药经验。 7、老年用药:减量或遵医嘱。 8、药物过量:目前尚未见药物过量特殊体征和症状。若发生药物过量,要对患者进行监护,给予常规支持疗法。 |
1.在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病人临床症状,体征和肝功能变化,疗程结束后也应加强随访。 2.有肝功能失代偿者如胆红素明显升高、低白蛋白血症、肝硬化腹水、食管静脉曲张出血、肝性脑病及肝肾综合征慎用或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