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病毒引起的感冒、上呼吸道感染、小儿病毒性肺炎,消化道溃疡,甲型病毒性肝炎,小儿病毒性肠炎及病毒性心肌炎、脑炎等。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莪术油。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
生产企业 |
四川国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003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病毒引起的感冒、上呼吸道感染、小儿病毒性肺炎,消化道溃疡,甲型病毒性肝炎,小儿病毒性肠炎及病毒性心肌炎、脑炎等。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
用法用量 |
1、静脉滴注,用250ml-500ml的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滴注。 2、成人或十二岁以上儿童每日1次,每次0.2-0.4g,6个月以上婴幼儿每次0.1g,6个月以下减半,或遵医嘱,7-10日为一疗程。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忌用头孢曲松、头孢拉定、头孢哌酮、庆大霉素、速尿配伍使用,禁与丁香配伍。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
成分 |
本品适用于病毒引起的感冒、上呼吸道感染、小儿病毒性肺炎,消化道溃疡,甲型病毒性肝炎,小儿病毒性肠炎及病毒性心肌炎、脑炎等。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
药理作用 |
主要是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全身发痒,面部潮红,并伴有胸闷,心前区不适,喉头发紧,恶心欲吐,严重者呼吸困难,过敏性休克。 |
||
注意事项 |
1、用药前详细询问过敏史,对过敏体质应避免使用。 2、初次使用我术油注射液者,开始时滴速宜控制在每分钟10滴左右,观察10分钟,若无不良反应发生,则可逐渐调速,但不易过快,滴速控制在每分钟30-40滴。 3、在静脉滴注的初始10分钟内,医护人员应注意观察并询问患者是否有不适感,之后对一般病人每15分钟巡视一次,对小儿、失语或昏迷病人每5分钟巡视1次,以便及时发现不良反应,将不良反应的危害降至最小。 4、如果发现药液浑浊、漏气、有异物、玻璃瓶有细微裂纹禁止使用。 5、出现不良反应的处理措施:立即停药,必要时可予以吸氧,也可用地塞米松注射液、异丙嗪注射液进行解救。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忌用,哺乳期妇女尚不明确。 7、儿童用药:必须在医护人员的监护下使用本品。 8、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9、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