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条件中指明的微生物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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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分为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
本品每支含红霉素12.5毫克。辅料为:液状石蜡、黄凡士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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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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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470 |
国药准字H11021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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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条件中指明的微生物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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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本品可直接口服,或置于适量温开水中,搅拌至完全溶解后服用。 2、成人及体重大于40kg(或年龄大于12岁)的儿童,根据病情的需要,每次2-4片(每片含阿莫西林200mg和克拉维酸28.5m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体重小于40kg(或年龄小于12岁)的儿童,每次1片半(每片含阿莫西林200mg和克拉维酸28.5m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3、对于肾功能受损患者,一般不要求减少剂量。严重肾功能受损的病人,肌酐清除率<30ml/min者,不应服用本品。 4、对于肝功能受损患者,应慎用本品,并且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
涂于眼睑内,一日2~3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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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青霉素皮试阳性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
偶见眼睛疼痛,视力改变,持续性发红或刺激感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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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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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条件中指明的微生物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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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 2、皮疹,尤其易发生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 3、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等。 4、偶见血清转氨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
红霉素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对革兰阳性细菌和沙眼衣原体有抗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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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 2、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发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 3、本品与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4、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和给药间隔;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服本品1次。 5、对怀疑伴有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6、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7、对实验室检査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 (2)可使血清丙氨酸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用前应洗净双手。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