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条件中指明的微生物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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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分为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
熟地黄、当归、羌活、木瓜、川穹、白芍、菟丝子、天麻、制何首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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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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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470 |
国药准字Z12020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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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条件中指明的微生物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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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本品可直接口服,或置于适量温开水中,搅拌至完全溶解后服用。 2、成人及体重大于40kg(或年龄大于12岁)的儿童,根据病情的需要,每次2-4片(每片含阿莫西林200mg和克拉维酸28.5m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体重小于40kg(或年龄小于12岁)的儿童,每次1片半(每片含阿莫西林200mg和克拉维酸28.5m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3、对于肾功能受损患者,一般不要求减少剂量。严重肾功能受损的病人,肌酐清除率<30ml/min者,不应服用本品。 4、对于肝功能受损患者,应慎用本品,并且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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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青霉素皮试阳性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厌食、食欲不振、口干、口苦、腹痛、腹泻、腹胀、胃痛、胃胀、胃不适、反酸、胃灼热感、便秘、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面红。3.全身性:乏力、发热。4.心血管系统:胸闷、血压升高、潮红、心悸。5.精神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失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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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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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条件中指明的微生物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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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 2、皮疹,尤其易发生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 3、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等。 4、偶见血清转氨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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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 2、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发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 3、本品与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4、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和给药间隔;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服本品1次。 5、对怀疑伴有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6、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7、对实验室检査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 (2)可使血清丙氨酸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
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服用。 3.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4.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 5.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慎用。 6.已知有本品或其他组方药物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7.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