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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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钴胺。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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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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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982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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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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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周围神经病:成人一次0.5mg,一日1次,一周3次,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可按年龄、症状酌情增减。 2、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成人一次0.5mg,一日1次,一周3次,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给药约两个月后,作为维持治疗,每隔1-3个月可给与一次0.5mg。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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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成份过敏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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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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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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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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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如果出现以下不良反应,应停止用药。 1、过敏反应:会引起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过敏反应。应密切观察患者,如果出现这种反应,应立即中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2、其他不良反应。 (1)皮疹(<0.1%)。 (2)其它:头痛、发烧感(<0.1%);出汗、肌内注射部位疼痛、硬结(频度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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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如果使用一个月后仍不见效,则不必继续无目地的使用。 2、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给药时:见光易分解,开封后立即使用的同时,应注意避光。 (2)肌内注射时:肌内注射时为避免对组织、神经的影响,应注意以下几点:避免同一部位反复注射,且对新生儿、早产儿、婴儿、幼儿要特别小心;注意避开神经分布密集的部位;注射针扎入时,如有剧痛、血液逆流的情况,应立即拔出针头,换部位注射。 (3)安瓿打开时本品为一点折割安瓿,将安瓿的切割部位用酒精棉等擦拭后,再切割。 (4)为了确保储存质量稳定,采用遮光材料包装,从遮光材料中取出后立即使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