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急性颅脑外伤及脑手术后的意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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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组分为胞磷胆碱钠和氯化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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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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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650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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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急性颅脑外伤及脑手术后的意识障碍。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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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每次0.25-0.5g,每日1次,缓慢滴注。5-10日为一疗程。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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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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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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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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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急性颅脑外伤及脑手术后的意识障碍。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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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全身:偶见发热、倦怠、过敏样反应,严重者有过敏性休克的报告。 2、心血管系统:偶见暂时性血压下降、心动过缓和心动过速。 3、消化系统:偶见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胃痛、胃烧灼感、腹泻和肝功能异常。 4、呼吸系统:有发生过敏性哮喘的报告,严重者可出现呼吸困难和喉水肿。 5、神经系统:偶见眩晕、震颤、头痛、失眠、兴奋、烦躁不安和痉挛。 6、皮肤五官:偶见皮疹及一过性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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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慎用。 2、对伴有脑出血、脑水肿和颅压增高的严重急性颅脑损伤患者慎用。 3、癫痫及低血压患者慎用。 4、本品为含钠制剂,请低钠者应用时注意。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