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轻、中度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氨苄。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名称: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20062 |
国药准字H1096014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轻、中度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
用法用量 |
取本品放入温开水中,待其溶解后饮用。口服。 1、成人: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最高剂量每日4g。单纯性膀胱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和链球菌咽峡炎患者,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 2、小儿:按体重一日25-50mg/kg,每6小时1次。皮肤软组织感染和链球菌咽峡炎患者,按体重12.5-50mg/kg,每12小时1次。 |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2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两次。 |
|
副作用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妊娠头3月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儿童用药:尚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
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轻、中度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
药理作用 |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喛气等。 2、少见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和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 3、个别心内膜炎患者高剂量(每日20-40g,尚加用丙磺舒)服用本品时,可出现血尿、嗜酸粒细胞增多和血清肌酐增高,但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迅速消失。 4、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增高、抗球蛋白(Coombs)试验阳性、粒细胞减少和假膜性结肠炎;罕见溶血性贫血。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肝功能损害者慎用;肾功能减退患者应减少剂量且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这类药物,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6、当一日口服本品的剂量超过4g(以无水头孢氨苄计)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资料显示,孕妇口服本品500mg后,羊水和脐带血中均可获得有效浓度,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口服本品500mg后乳汁中浓度约为5mg/L,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 8、儿童用药:见用法用量项。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