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消化性溃疡,特别是幽门螺杆菌相关性溃疡,亦可用于慢性浅表性和萎缩性胃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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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胶体果胶铋。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环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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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江世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协和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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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4236 |
国药准字H2005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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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消化性溃疡,特别是幽门螺杆菌相关性溃疡,亦可用于慢性浅表性和萎缩性胃炎。 |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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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胶体果胶铋胶囊:口服,每次100-150mg(2-3粒),每日3次,三餐前服用,睡前加服,一疗程四周。 胶体果胶铋颗粒:吞服或冲服,一次0.15g,一日4次,分别于3餐前半小时及临睡时服用,四周为一个疗程。 胶体果胶铋干混悬剂:口服,一次150mg(1袋),加入到100ml温水中,混悬均匀后服用。一日4次,分别于3餐前1小时及临睡时服用,四周为一个疗程。 |
口服,成人常用剂量一次25mg,必要时可增至50mg,一日3次,最少服用6个月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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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服用本品后,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均为轻度或中度,一般无需停药、或短暂停药、或对症治疗即可缓解。 在入选2200例12岁至65岁患者的双环醇片Ⅳ期临床研究中,未见严重不良反应,研究者报告30例与本品很可能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不良事件,偶见(发生率<0.5%)皮疹、头晕、腹胀、恶心,极个别(发生率<0.1%)出现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睡眠障碍、胃部不适、血小板下降、一过性血糖血肌升高、脱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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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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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本品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研究资料,同其它药物一样,应权衡利弊,谨慎使用。 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的最适剂量遵医嘱。 老年用药:70岁以上老年患者的最适剂量尚待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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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消化性溃疡,特别是幽门螺杆菌相关性溃疡,亦可用于慢性浅表性和萎缩性胃炎。 |
本品可用于治疗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转移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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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胶体果胶铋胶囊:按常规剂量服用本品无肝、肾、神经系统等不良反应。 胶体果胶铋颗粒/胶体果胶铋干混悬剂:偶可出现恶心、便秘等消化道症状。 |
药理作用 双环醇为联苯结构衍生物。动物试验结果发现:双环醇对四氯化碳、D-氨基半乳糖、扑热息痛引起的小鼠急性肝损伤的氨基转移酶升高、小鼠免疫性肝炎的氨基转移酶升高有降低作用,肝脏组织病理形态学损害有不同程度的减轻。体外试验结果显示双环醇对肝癌细胞转染人乙肝病毒的2.2.15细胞株具有抑制HBeAg、HBVDNA、HBsAg分泌的作用。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双环醇Ames试验、CHL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大鼠灌胃给予双环醇250、500、1000mg/kg,雄性大鼠于交配前连续给药60天,雌性大鼠于交配前14天到妊娠后15天连续给药。雄性、雌性大鼠分别于雌性大鼠妊娠后第7天和第20天处死。结果显示对妊娠率、吸收率、活胎数、胎仔性别、胎仔体重、骨骼发育、内脏发育未见明显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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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胶体果胶铋胶囊: 1、服用本品后,粪便可呈无光泽的黑褐色,但无其他不适,当属正常反应,停药后1-2天内粪便色泽转为正常。 2、与抗生素联合,用于胃幽门螺旋杆菌的根除治疗。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服用其他铋制剂,且本品不易长期大量服用。 4、儿童用药需遵医嘱。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 7、儿童用药:儿童用药请遵医嘱。 8、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文猷参考。 9、药物过量:本品若大剂量长期服用,会出现铋中毒现象,表现为皮肤变为黑褐色,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胶体果胶铋颗粒: 1、本品连续使用一疗程后,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 2、服药期间若出现黑褐色无光泽大便但无其他不适为正常现象。停药后1-2天后粪便色泽可转为正常。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服用其他铋制剂,本品应按规定剂量服用,不宜大剂量长期服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孕妇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5、药物过量:本品若大剂量长期服用,有出现铋中毒现象的可能,临床表现为皮肤为黑褐色,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胶体果胶铋干混悬剂: 1、本品连续使用一疗程后,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 2、服药期间若出现黑褐色无光泽大便但无其他不适,为正常现象。停药后1-2天后粪便色泽可转为正常。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服用其他铋制剂,且本品不宜大剂量长期服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5、药物过量:本品若大剂量长期服用,会出现铋中毒现象,表现为皮肤为黑褐色,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
1.在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病人临床症状,体征和肝功能变化,疗程结束后也应加强随访。 2.有肝功能失代偿者如胆红素明显升高、低白蛋白血症、肝硬化腹水、食管静脉曲张出血、肝性脑病及肝肾综合征慎用或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