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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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支含氟尿嘧啶40mg,人参多糖40mg。辅料为:精制豆磷脂、胆固醇、聚山梨酯80、维生素E、油酸、聚维酮K30、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从健康小牛胸腺中提取的含胸腺素α1等多种分子量小于6000的活性多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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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沈阳药大雷允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迪赛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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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3380 |
国药准字H19991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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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1)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2)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如: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病)。(3)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支气管哮喘和哮喘性支气管炎等)。(4)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如:病毒性肝炎,预防上呼吸道感染、顽固性口腔溃疡等)。(5)肿瘤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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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起始量80mg/日,随后逐渐增大剂量,最大量一般不超过160mg/日,加入生理盐水500ml中静脉滴注,滴速每分钟不超过60滴,每日1次。一个疗程总量按氟尿嘧啶计算为3~4g,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手术病人:术后2周开始维持给药,120~160mg/次,每周2次。 |
口服,每次5~30mg,一日1~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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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2.妇女妊娠初期3个月内禁用。 |
1.耐受性良好,极少数患者偶有嗜睡感。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如无肝衰竭预兆出现,仍可继续使用本品。3.极个别病人有轻微过敏反应,停药后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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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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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生育研究显示,在对照组及本药治疗组,其胚胎异常影响无任何差异。目前尚不知道本药是否对胚胎有伤害,或是否影响生育能力。故本药只能在十分必要时才给予孕妇使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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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1)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2)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如: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病)。(3)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支气管哮喘和哮喘性支气管炎等)。(4)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如:病毒性肝炎,预防上呼吸道感染、顽固性口腔溃疡等)。(5)肿瘤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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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黏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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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变、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导致第二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性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2.除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3.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4.有下列情况者慎用:(1)肝功能明显异常。(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4)明显胃肠道梗阻。(5)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5.老年患者慎用氟尿嘧啶,年龄在70岁以上及女性患者,曾报道对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有个别的严重毒性危险因素。密切监测和保护脏器功能是必要的。6.用本品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以减少消化道出血的可能。7.本品不可直接静脉注射。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用药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3. 过敏体质者慎用;4. 定期检查肝肾功能;5. 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