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各种原因所致的失水,包括低渗性、等渗性和高渗性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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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氯化钠、氯化钾、氯化钙。 |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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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青山利康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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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024 |
国药准字H3102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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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各种原因所致的失水,包括低渗性、等渗性和高渗性失水。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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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治疗失水时,应根据其失水程度、类型等,决定补液量、种类、途径和速度。 1、高渗性失水:高渗性失水时患者脑细胞和脑脊液渗透浓度升高,若治疗使血浆和细胞外液钠浓度和渗透浓度过快下降,可致脑水肿。故一般认为,在治疗开始的48小时内,血浆钠浓度每小时下降不超过0.5mmol/L。若患者存在休克,应先予氯化钠注射液,并酌情补充胶体,待休克纠正,血Na+>155mmol/L,血浆渗透浓度>350mOsm/L,可予0.6%低渗氯化钠注射液。待血浆渗透浓度<330mOsm/L,改用0.9%氯化钠注射液。补液总量根据下列公式计算,作为参考:所需补液量(L)=[血Na+浓度(mmol/L)-142]×0.6×体重(kg)/血Na+浓度(mmol/L)。一般第一日补给半量,余量在以后2-3日内补给,并根据心肺肾功能酌情调节。 2、等渗性失水:原则给予等渗溶液,如0.9%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氯化钠注射液,但上述溶液Cl-浓度明显高于血浆,单独大量使用可致高氯血症,故可将0.9%氯化钠注射液和1.25%碳酸氢钠或1.86%乳酸钠以7:3的比例配制后补给。后者Cl-浓度为107mmol/L,并可纠正代谢性酸中毒。补液量可按体重或红细胞压积计算,作为参考。 (1)按体重计算:补液量(L)=(体重下降(kg)×142)/154。 (2)按红细胞压积计算:补液量(L)=[(实际红细胞压积-正常红细胞压积)×体重(kg)×0.2]/正常红细胞压积。正常红细胞压积,男性为48%,女性为42%。 3、低渗性失水:严重低渗性失水时,脑细胞内溶质减少以维持细胞容积。若治疗使血浆和细胞外液Na+浓度和渗透浓度迅速回升,可致脑细胞损伤。一般认为,当血Na+低于120mmol/L时,治疗使血Na+上升速度在每小时0.5mmol/L,不超过每小时1.5mmol/L。当血Na+低于120mmol/L时或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时,可给予3%-5%氯化钠注射液缓慢滴注。一般要求在6小时内将血Na+浓度提高至120mmol/L以上。补钠量(mmol/L)=[142-实际血Na+浓度(mmol/L)]×体重(kg)×0.2。待血Na+回升至120-125mmol/L以上,可改用等渗溶液或等渗溶液中酌情加入高渗葡萄糖注射液或10%氯化钠注射液。 4、低氯性碱中毒:给予0.9%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林格氏液)500-1000ml,以后根据碱中毒情况决定用量。 |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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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心力衰竭,肺水肿,脑水肿,颅内压增高,肝硬化腹水,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期,慢性肾功能衰竭对利尿剂反应不佳者,高钠血症。 |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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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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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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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各种原因所致的失水,包括低渗性、等渗性和高渗性失水。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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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一般无不良反应,不恰当应用可有: 1、给药速度过快、过多,可导致血压升高、头痛、头昏。 2、体重增加,出现水肿。 3、心率加速、胸闷、呼吸困难,肺部哮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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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 (1)妊娠而有浮肿。 (2)高血压。 (3)水肿或有水肿倾向者,有高度浮肿伴有低钠血症者尤宜注意。 (4)轻度心、肾功能不全。 (5)低钾血症。 (6)心功能减退的老年人。 (7)用药时要依据失水的性质属高渗、等渗或低渗的性质而给药,同时要考虑配合其他溶液以保持体内各种电解质之间的平衡关系。 (8)随访检查血清钾、钠、氯的浓度、酸碱平衡、心肺肾功能、血压等指标。 (9)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如发现溶液浑浊、有异物、包装破损或渗漏,切勿使用。 (10)渗透压摩尔浓度应为260-320mOsmol/kg。 2、儿童用药:小儿补液量和速度应严格控制。 3、老年用药:老年人补液量和速度应严格控制。 4、药物过量:输注过多、过快,可致水钠潴留,引起水肿、血压升高、心率加快、胸闷、呼吸困难,甚至急性左心衰竭。并可致高钠血症,引起碳酸氢盐丢失。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