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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乌延寿颗粒

首乌延寿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上海静安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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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肝肾两虚,精血不足所致的头晕目眩,耳鸣健忘,鬓发早白,腰膝酸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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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乌延寿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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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首乌延寿颗粒
首乌延寿颗粒
蓝芩口服液
蓝芩口服液
主要成分

制何首乌。

板蓝根、黄芩、栀子、黄柏、胖大海。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聚山梨脂80.

生产企业

上海静安制药有限公司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7287

国药准字Z1999100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肝肾两虚,精血不足所致的头晕目眩,耳鸣健忘,鬓发早白,腰膝酸软。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5g,一日2次。

口服,一次20ml(2支),一日3次。

副作用

1、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已知有本品或何首乌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4、糖尿病患者禁服。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一般可自行缓解。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肝肾两虚,精血不足所致的头晕目眩,耳鸣健忘,鬓发早白,腰膝酸软。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药理作用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腹胀、食欲不振、口干及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 2、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头晕。 3、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 4、呼吸系统:咳嗽。 5、全身性:乏力。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服用。 3、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4、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 5、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应慎用。 6、已知有本品或何首乌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7、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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