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和治疗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以及手术后恶心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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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辅料为糊精、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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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肇庆星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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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563 |
国药准字Z44022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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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和治疗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以及手术后恶心呕吐。 |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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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预防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首剂量5mg,于化疗前1小时口服,若症状持续,48小时内可再服5mg。治疗术后恶心呕吐,首剂量5mg,术后24小时内再服5mg。 |
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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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甲磺酸托烷司琼片可能导致的副作用包括头痛、便秘、腹泻、恶心和呕吐等。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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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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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预防和治疗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以及手术后恶心呕吐。 |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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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避免与酒精同时使用;4. 可能引起头晕,操作机械或驾驶时应谨慎;5. 过敏体质者慎用。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遵医嘱。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