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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索洛尔氢氯噻嗪片

比索洛尔氢氯噻嗪片

处方药 非医保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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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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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索洛尔氢氯噻嗪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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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比索洛尔氢氯噻嗪片
比索洛尔氢氯噻嗪片
糠酸莫米松鼻喷雾剂
糠酸莫米松鼻喷雾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富马酸比索洛尔、氢氯噻嗪。

本品主要成份为:糠酸莫米松;分子式:C24H30Cl2O6;分子量:521.43

生产企业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Schering-Plough Labo N.V.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0187

注册证号H2014010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主要用于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青少年和3至11岁儿童季节性或常年性鼻炎,对于曾有中至重度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症状的患者,主张在花粉季节开始前2-4周用本品作预防性治疗。

用法用量

1、口服,初始剂量2.5mg/6.25mg,每日1次,一次1片。 2、如治疗效果不佳,可增加剂量至5mg/6.25mg,每日1次,一次1片。 3、本品应在早晨服用,可与食物同服。本薄膜衣片应与少量液体同时吞服,不能咀嚼。 4、轻中度肝衰或轻中度肾衰(肌酐清除率>30ml/min)的患者无需改变剂量。

季节过敏性或常年性鼻炎:通常先手揿喷雾器6-7次作为启动,直至看到均匀的喷雾,然后鼻腔给药,每喷喷出糠酸莫米松混悬液100mg,内含糠酸莫米松一水合物,相当于糠酸莫米松50μg,如果喷雾器停用14日以上,则在以后应用时应重新启动。在每次用药前充分振摇容器。1.成人(包括老年患者)和青年:用于预防和治疗的常用推荐量为每侧鼻孔2喷(每喷为50μg)一日1次(总量为200μg),症状被控制后,剂量可减至每侧鼻孔1喷(总量100μg),即能维持疗效。如果症状未被有效控制,可增剂量至每侧鼻孔4喷(总量400μg

副作用

1、和比索洛尔相关: 下列情况禁用本品: (1)严重哮喘及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病。 (2)临床治疗无法控制的心衰。 (3)心源性休克。 (4)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包括窦房阻滞)。 (5)未用起搏器的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6)显著的心动过缓(心率低于50次/分)。 (7)变异型心绞痛(单纯型和单一治疗)。 (8)嗜铬细胞瘤(除外接受α-受体阻滞剂治疗的患者)。 (9)严重雷诺氏病以及严重外周循环障碍。 (10)低血压。 (11)对比索洛尔过敏者。 (12)与夫洛非宁联合用药(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13)与舒托必利联合用药(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2、和氢氯噻嗪相关: 下列情况禁用本品: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 (2)重度肾衰(肌酐清除率≤30ml/min)。 (3)重度肝衰。 (4)哺乳期。 通常不建议本品与锂盐及可增加多形性心动过速的非抗心律失常药物联用(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1.季节过敏性或常年性鼻炎在临床研究中报道与本品有关的局部不良反应(成人及青少年患者)包括头疼(8%),鼻出血如明显出血、带血粘液和血斑(8%),咽炎(4%),鼻灼热感(2%),鼻部刺激感(2%)及鼻溃疡(1%),这些不良反应常见于使用皮质激素类鼻喷雾剂时。2.鼻出血一般具有自限性,同时程度较轻,与安慰剂(5%)相比发生率较高,但与阳性对照的皮质激素(15%)相比发生率接近或较低,其他反应均与安慰剂相当。3.在小儿患者中,不良反应如头疼(3%),鼻出血(6%),鼻部刺激感(2%)及流涕(2%)均与安慰剂相当。鼻腔吸入糠酸莫米松一水合物很少发生即刻过敏反应,极少有过敏和血管性水肿的报道。罕有味觉及嗅觉干扰的报道。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于孕妇尚未进行足够或良好的对照研究。 如同其他鼻腔用糖皮质激素制剂,对于孕妇、乳母或育龄妇女,只有在用药后对母体、胎儿或婴儿的益处超过可能产牛的危害时才可使用本品。对母亲在孕期接受糖皮质激素诊治的婴儿需注意观察是否存在肾上腺功能减退。儿童用药:临床对照研究表明鼻腔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导致儿童患者生长速度减慢。在缺乏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轴抑制实验室证据的情况下,观察到的此种现象提示,对于儿童患者全身糖皮质激素暴露,与通常所采用的HPA轴功能测试相比,增长速度是更敏感的指示剂。这种与鼻腔用糖皮质激素相关的生长速度减慢的长期影响(包括对成年后身高的影响)还是未知的。停止鼻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后对生长的潜在影响还未进行充分的研究。对接受鼻腔用糖皮质激素的儿童患者(包括本品50mg)应进行例行检测(如身高检查)。延长治疗对生长的潜在影响应与获得的临床益处和可替代的非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相衡量。为减少鼻腔用糖皮质激素给药(包括本品50mg)的全身影响,应测定每位患者的最低有效量。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总计203名64岁以上(64到86岁)患者接受本品治疗,50m

成分

本品主要用于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青少年和3至11岁儿童季节性或常年性鼻炎,对于曾有中至重度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症状的患者,主张在花粉季节开始前2-4周用本品作预防性治疗。

药理作用

1、常见(≥1%,<10%): (1)循环系统:肢端发冷或麻木。 (2)中枢神经系统:疲劳、极度疲劳、眩晕、头痛。 (3)胃肠道:恶心、呕吐、腹泻、便秘。 (4)代谢:甘油三酯和胆固醇升高、高糖血症、尿糖、高尿酸血症、水电解质平衡紊乱(特别是低钾血症和低钠血症、低镁血症、低氯血症、高钙血症)、低代谢性酸中毒。 上述症状在治疗初期出现,程度较轻,通常会在治疗开始后1-2周内消失。 2、少见(≥0.1%,<1%): (1)全身:肌肉无力和痉挛。 (2)循环系统: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心衰加重、体位性低血压。 (3)中枢神经系统:睡眠障碍、抑郁。 (4)呼吸道:引起哮喘患者或有呼吸道阻塞史的患者发生支气管痉挛。 (5)肾脏:血清肌酐及尿素可逆性的升高。 (6)胃肠道:食欲减退、腹痛、淀粉酶增加。 3、罕见(≥0.01%,<0.1%): (1)中枢神经系统:多梦、幻觉。 (2)皮肤:过敏反应(瘙痒症、面潮红、皮疹、光过敏、紫癜、风疹)。 (3)肝脏:肝酶指标上升(ALT、AST)、肝炎、黄疸。 (4)泌尿生殖系统:阳痿。 (5)耳鼻喉:听觉受损、过敏性鼻炎。 (6)眼:眼干(应考虑患者是否佩戴隐型眼镜)、视觉紊乱。 (7)血液:白血球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 4、非常罕见(<0.01%): (1)眼:结膜炎。 (2)循环系统:胸痛。 (3)皮肤:β-受体阻滞剂会导致或恶化牛皮癣或引起牛皮癣状皮疹、秃头症、皮肤红斑狼疮。 (4)血液:粒细胞缺乏症。 (5)胃肠道:胰腺炎。

注意事项

1、警告: (1)和比索洛尔相关:心绞痛患者不能突然中断治疗,因为这样可能导致严重的心律失常、心肌梗塞或猝死。 (2)和氢氯噻嗪相关:对于肝功衰竭患者,噻嗪类利尿剂和其相关物质可能引起肝性脑病。使用利尿剂在这种情况时必须立刻停药。 2、使用中要警惕的事项: 和比索洛尔相关: (1)中止治疗:不能突然停止治疗,尤其是对患有缺血性心脏病的患者;必须逐渐减少剂量(最好在1-2周内);如有必要,可同时采用替代疗法以避免心绞痛的加重。 (2)哮喘及慢性阻塞性肺病:由于β-受体阻滞剂仅用于轻度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的轻中度高血压患者的治疗,且治疗应从较低剂量的选择性β1-受体阻滞剂开始,因此建议伴有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的轻、中度高血压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前应进行肺功能测试,治疗应从低剂量开始;在本品治疗期间如有以上疾病发作,可使用β2-受体激动剂类支气管扩张药。 (3)心衰:治疗后获得控制的心衰患者如有需要,比索洛尔应以极低剂量开始,然后在严格的医学监察下逐渐增加剂量。由于本品含有比索洛尔,故建议伴有心衰的轻、中度高血压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从极低剂量开始并在严格的医学监察下逐渐增加剂量。 (4)心动过缓:如患者静息心率降低至50-55次/分,并且伴有心动过缓的相关症状,则必须减少用药剂量。 (5)一度房室传导阻滞:由于β-受体阻滞剂有负性传导作用,一度房室传导阻滞的患者应慎用。 (6)变异型心绞痛:β-受体阻滞剂可增加变异型心绞痛患者的发作次数和延长发作持续时间。如果合并给药血管扩张剂,少量心脏选择β-受体阻滞剂可用作辅助的联合用药。 (7)外周循环障碍:对于外周循环障碍(雷诺氏病或综合征、动脉炎或下肢慢性动脉闭塞症)患者,β-受体阻滞剂可能加重病情。这些情况下应慎用β-受体阻滞剂。 (8)嗜铬细胞瘤:嗜铬细胞瘤患者不可在使用α-受体阻滞剂治疗之前使用本品;必须密切监测患者血压。 (9)老年患者:对于老年患者,必须严格审视是否伴有禁忌症。必须从低剂量开始治疗且应对其进行密切监测。 (10)糖尿病患者:应告知患者可能有低血糖症的风险,并在治疗开始时让患者增加自我血糖监测次数。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低血糖症的预兆(尤其是心动过速、心悸以及发汗)。 (11)牛皮癣:已有报道表明,β-受体阻滞剂可加重牛皮癣症状,除非必要,否则不应使用比索洛尔。 (12)过敏反应:易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的患者(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特别在服用含碘造影剂或者夫洛非宁时(见“药物相互作用”),或在脱敏治疗期间,β-受体阻滞剂可能会加重过敏反应和降低常规剂量肾上腺素的治疗效果。 (13)全身麻醉: ①β-受体阻滞剂很可能减弱反射性心动过速,增加低血压的风险。如果继续以β-受体阻滞剂治疗,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及一过性高血压的风险将被减少。患者如正在应用β-受体阻滞剂进行治疗,应告知麻醉师;如必须中止使用本品,停药后48小时就足以恢复对儿茶酚胺的敏感性。 ②下列情况不能中止β-受体阻滞剂治疗: 考虑到突然中止治疗引起的风险,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应持续治疗到进行手术为止。 在紧急情况下或者必须继续治疗,为预防迷走优势,患者必须预先给予足量的阿托品,如需要应重复给药。应使用心肌镇静作用最小的麻醉剂进行麻醉,应补充血容量;必须考虑到过敏反应的风险。 (14)甲状腺功能亢进:β-受体阻滞剂很可能掩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的心血管症状。 (15)运动员:运动员应注意,在兴奋剂检测中本品含有的活性成分可能引起阳性反应。 和氢氯噻嗪相关: 体液和电解质平衡 (1)血清钠浓度:在起始治疗前应监测血清钠浓度,治疗开始后还应定期进行检测。通常任何利尿治疗都可能引起低钠血症,偶尔可导致严重后果;血清钠浓度的下降开始可能无症状,因此血清钠浓度的定期测定是必须的,且对危险人群如老年患者和肝硬化患者(详见“不良反应”和“药物过量”),应增加此项测定的频率。 (2)血清钾浓度:噻嗪类利尿剂及相关化合物引起的主要风险为钾损耗伴低钾血症。某些特定危险人群,如老年患者和/或营养不良患者和/或使用多种药物患者、伴有水肿和腹水的肝硬化患者、冠心病患者及心衰患者,必须预防低钾血症(血清钾浓度<3.5mmol/L)。低钾血症会增加由洋地黄糖苷引起的心脏毒性和心律失常。无论病因是先天性的还是医源性的,本品对Q-T间期延长的患者存在风险。低钾血症(和心动过缓)会引起严重的心律失常,特别是可能致命的多形性心动过速。在所有情况下都应增加血清钾浓度监测的次数。开始治疗后一周内就应开始首次测定血清钾浓度。 (3)血清钙浓度:噻嗪类利尿剂及相关化合物可能会减少尿钙的排泄,从而引起血清钙浓度轻度、暂时的增加。明显的高钙血症可能与隐匿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有关。检测甲状旁腺功能之前应中止本品的治疗。 (4)血糖:糖尿病患者控制血糖浓度及其重要,尤其在出现低钾血症时。 (5)尿酸:高尿酸血症患者发生痛风的可能性增加:应根据血清尿酸浓度调整给药剂量。 (6)肾功能及利尿剂:噻嗪类利尿剂对肾功能正常或肾功能仅有轻度改变的患者(成年人血清肌酐浓度低于25mg/L,即220µmol/L)完全有效。老年患者的血清肌酐浓度必须依据患者的年龄、体重、性别来校正,如用Cockroft公式:Clcr=(140-年龄)×体重/0.814×血清肌酐浓度。其中:年龄以年为单位,体重以Kg为单位,血清肌酐浓度的单位为µmol/L,此公式使用于老年男性,老年女性必须将上述结算结果乘以0.85来校正。利尿剂治疗引起的水和钠损失而继发的血容量过低可导致肾小球滤过率下降,由此可能引起血清尿酸和肌酐浓度上升。这种短暂的功能性肾衰对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并不重要,但会加重已有的肾衰。 (7)与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合用时建议减少本品的剂量,至少在用药初期应减少本品的剂量。 (8)运动员:运动员应注意,在兴奋剂检测中本品含有的成分可能会引起阳性反应。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由于本品含有噻嗪类利尿剂,孕妇不应使用。 和比索洛尔相关: 动物试验发现比索洛尔无任何致畸作用。 到目前为止,应用一些β-受体阻滞剂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的前瞻性研究显示其不会引起新生儿畸形。接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的孕妇,其新生儿受到的β-受体阻滞作用可持续到出生后几天,并可能引起心动过缓、呼吸窘迫或低糖血症。孕妇应用比索洛尔通常没有临床影响,但由于可能发生心衰,孕妇应在加护病房住院治疗,并应避免使用血浆容积扩充剂(因其可引起急性肺水肿)。 和氢氯噻嗪相关: 利尿剂能引起胎儿胎盘缺血并可能导致胎儿发育不全。罕见严重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的报道。 (2)哺乳期妇女: 和比索洛尔相关: 比索洛尔是否经过乳汁排泄尚不清楚。 应用比索洛尔治疗的哺乳期妇女,其哺乳的婴儿发生低血糖症和心动过缓的风险尚未进行过评估。 和氢氯噻嗪相关: 噻嗪类利尿剂可经乳汁排泄,因此应用本品期间禁止哺乳(见“禁忌”)。 噻嗪类利尿剂可能有以下影响: ①乳汁分泌减少甚至抑制; ②不良的生物效应(低钾血症) ③红血球溶解(G-6-PD不足的情况下)和对磺胺类药物过敏。 4、驾驶汽车和操纵机器的影响:使用本品治疗有出现低血压和眩晕的危险,因此可能会影响驾驶汽车和操纵机器。 5、儿童用药:尚无儿童用药的数据,因此不建议儿童使用本品。 6、老年用药:对于老年患者,必须严格审视是否伴有禁忌症。必须从低剂量开始治疗且应对其进行密切监测。 7、药物过量: (1)如患者出现心动过缓或血压异常下降时,必须静脉给予以下药物: ①阿托品,1-2mg推注。 ②随后缓慢推注胰高血糖素1mg,必要时10mg/小时静脉滴注。 ③之后必要时,或缓慢静脉滴注异丙肾上腺素15-85µg(可重复操作,但总的给药剂量不得超过300µg),或静脉滴注多巴酚丁胺2.5-10µg/kg/小时。 (2)母亲使用β-受体阻滞剂,若新生儿出现心脏代谢失调: ①静脉滴注胰高血糖素0.3mg/kg。 ②在加护病房中住院治疗。 ③给予异丙肾上腺素或者多巴酚丁胺:通常剂量较高且疗程延长,应该进行特殊监控。

对于涉及鼻粘膜的局部感染,在未经处理时不应使用本品。由于皮质激素具有抑制伤口的作用,因而对于新近接受鼻部手术或受外伤的患者,在伤口愈合前不应使用鼻腔用皮质激素。使用本品治疗12个月后未见鼻粘膜萎缩,同时糠酸莫米松可使鼻粘膜恢复至正常组织学表现。与任何一种药物长期使用一样,对于使用本品达数月或更长时间的患者,应定期检查鼻粘膜,如果鼻咽部发生局部真菌感染,则应停止本品或需给予适当处理。持续存在鼻咽部刺激可能是停用本品的一项指征。对于活动性或静止性呼吸道结核感染,未经处理的真菌、细菌、全身性病毒感染或眼单纯疱疹的患者慎用本品。长期使用本品后未见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HPA)轴受到抑制,但对于原先长期使用全身作用皮质激素而换用本品的患者,需仔细注意。这些患者可因停止使用全身用皮质激素而造成肾上腺功能不全,需经数月后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轴功能才得以恢复。如果这些患者出现肾上腺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时,应恢复使用全身用皮质激素,并给予其它治疗和采取适宜措施。在全身用皮质激素换用本品时,某些患者尽管鼻部症状有所缓解,但可发生全身用药时皮质激素的停药症状如关节(和/或)肌肉痛,乏力及抑郁,这时需鼓励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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