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齿龈炎、咽颊炎和口腔溃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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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葡萄糖酸氯己定。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辅料为玻璃酸钠、卡波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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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锦州本天药业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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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3991 |
国药准字H10940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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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齿龈炎、咽颊炎和口腔溃疡等。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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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将本品稀释后(1:5000)漱口。 |
局部用药,涂于眼睑内。一日3次,一次适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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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齿周炎、门齿填补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偶尔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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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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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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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齿龈炎、咽颊炎和口腔溃疡等。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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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可使口腔表面着色,最早者在使用后1周左右发生;使用6个月后约50%的患者可见牙齿染色,约10%的患者重度着色,较多牙斑块沉积者着色更显著。假牙因表面或边缘粗糙可发生永久性着色。 2、偶可发生味觉改变,继续治疗可恢复。 3、小儿和青少年可见口腔无痛性浅表脱屑。 4、罕见局部刺激和过敏反应。 5、误饮本品后,可出现酒精中毒症状(如口齿不清、嗜睡、步态摇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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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吞服。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敏感组织; 3、盛放本品的容器不能用软木塞,以免本品失活。 4、本品经长时间的热处理可分解,故浓度较高的溶液(1%以上)不能高压灭菌;稀溶液0.1%以下、高压灭菌时不得超过115℃,30分钟。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6、儿童用药:小儿应在家长指导下使用本品,以避免吞服。 7、药物过量:误服者立即催吐及对症治疗。 |
1.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2.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用药时管口勿接触眼部。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