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预防中毒致吐化疗引起的急性恶心、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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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帕洛诺司琼。 |
本品主要成份为异环磷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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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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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50029 |
国药准字H10950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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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预防中毒致吐化疗引起的急性恶心、呕吐。 |
适用于睾丸癌、卵巢癌、乳腺癌、肉瘤、恶性淋巴瘤和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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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推荐剂量为:化疗前约1小时,单剂量口服本品0.5mg(一粒)。 |
单药治疗静脉注射按体表面积每次1.2~2.5g/m2,连续5日为一疗程。联合用药静脉注射按体表面积每次1.2~2.0g/m2,连续5日为一疗程。每一疗程间隙3~4周。500~600mg/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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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严重骨髓抑制患者、对本品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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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在妊娠期妇女中进行充分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也没有妊娠期或分娩期妇女使用过帕洛诺司琼,因此其对母亲及胎儿的影响并不清楚,故怀孕期间应慎用本品。帕洛诺司琼是否通过乳汁分泌尚不明确。鉴于许多药物均经人体乳汁排泄,对乳儿有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且在大鼠致癌性研究中发现有潜在致癌作用。因此,应充分考虑使用药物的必要性,以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用药。儿童用药:18岁以下的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经研究确定。老年用药:在一项口服帕洛诺司琼的关键性研究中,成人癌症患者的总数中有181名65岁或65岁以上。由于接受0.5mg剂量的帕洛诺司琼的老年患者的人数不足,因此不能推断出任何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结论。一项交叉研究比较中,口服0.75mg剂量帕洛诺司琼之后,帕洛诺司琼的系统暴露量(ACU)相似,但是在健康的老年受试者中,与<65岁的受试者比较,≥65岁的受试者的平均Cmax低于15%。因此,老年患者不必调整剂量。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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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预防中毒致吐化疗引起的急性恶心、呕吐。 |
适用于睾丸癌、卵巢癌、乳腺癌、肉瘤、恶性淋巴瘤和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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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在体外无抗癌活性,进入体内被肝脏或肿瘤内存在的磷酰胺酶或磷酸酶水解,变为活化作用型的磷酰胺氮芥而起作用。其作用机制为与DNA发生交叉联结,抑制DNA的合成,也可干扰RNA的功能,属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本品抗瘤谱广,对多种肿瘤有抑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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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避免与酒精同服;4. 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药;5. 用药期间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 |
1.本品的代谢产物对尿路有刺激性,应用时应鼓励患者多饮水,大剂量应用时应水化、利尿,同时给予尿路保护剂美司钠。2.低白蛋白血症、肝肾功能不全、骨髓抑制及育龄期妇女慎用。3.本品水溶液不稳定,须现配现用。4.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白细胞,血小板和肝肾功能测定。5.有致突变、致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畸形,妊娠妇女禁用。本品可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药时必须中止哺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