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预防中毒致吐化疗引起的急性恶心、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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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帕洛诺司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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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辉瑞制药(无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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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50029 |
国药准字H20040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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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预防中毒致吐化疗引起的急性恶心、呕吐。 |
成人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的诱导缓解,复发,难治病人的诱导缓解。成人和儿童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的二线治疗,还可用于综合化疗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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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推荐剂量为:化疗前约1小时,单剂量口服本品0.5mg(一粒)。 |
1 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成人12mg/m2/日,疗程为3日,与阿糖胞苷联合使用;另一用法是单独或联合用药:8mg/m2/日,静脉注射,疗程为5日; 2 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成人12mg/m2/日,疗程3日。儿童10mg/m2/日,疗程3日。静脉注射。在推荐剂量的基础上,用药2个疗程后的量可达到60-80mg/m2。虽然没有最高限量,但对癌症病人来说,避免发生心脏性的平均剂量为93mg/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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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副作用可能包括恶心、呕吐、脱发、口腔溃疡、腹泻、骨髓抑制(如白细胞减少、贫血和血小板减少)、心脏毒性(如心律失常、心力衰竭)和肝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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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在妊娠期妇女中进行充分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也没有妊娠期或分娩期妇女使用过帕洛诺司琼,因此其对母亲及胎儿的影响并不清楚,故怀孕期间应慎用本品。帕洛诺司琼是否通过乳汁分泌尚不明确。鉴于许多药物均经人体乳汁排泄,对乳儿有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且在大鼠致癌性研究中发现有潜在致癌作用。因此,应充分考虑使用药物的必要性,以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用药。儿童用药:18岁以下的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经研究确定。老年用药:在一项口服帕洛诺司琼的关键性研究中,成人癌症患者的总数中有181名65岁或65岁以上。由于接受0.5mg剂量的帕洛诺司琼的老年患者的人数不足,因此不能推断出任何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结论。一项交叉研究比较中,口服0.75mg剂量帕洛诺司琼之后,帕洛诺司琼的系统暴露量(ACU)相似,但是在健康的老年受试者中,与<65岁的受试者比较,≥65岁的受试者的平均Cmax低于15%。因此,老年患者不必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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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预防中毒致吐化疗引起的急性恶心、呕吐。 |
成人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的诱导缓解,复发,难治病人的诱导缓解。成人和儿童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的二线治疗,还可用于综合化疗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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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药为蒽环类抗生素,有抗有丝分裂和细胞毒作用。本药为蒽环类抗生素,有抗有丝分裂和细胞毒作用。其作用机制为作用于拓扑异构酶II,抑制核酸全盛。蒽环结构4位的改变使该化合物具有新脂性,提高了细胞对经物的摄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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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避免与酒精同服;4. 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药;5. 用药期间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 |
副作用可能包括恶心、呕吐、脱发、口腔溃疡、腹泻、骨髓抑制(如白细胞减少、贫血和血小板减少)、心脏毒性(如心律失常、心力衰竭)和肝功能异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