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该药品主要用于治疗严重痤疮,特别是结节性、囊肿性或聚合性痤疮,以及对其他治疗方法无效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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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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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胜凯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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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125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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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该药品主要用于治疗严重痤疮,特别是结节性、囊肿性或聚合性痤疮,以及对其他治疗方法无效的病例。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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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每日剂量为0.51毫克/公斤体重,分两次服用。疗程通常为1524周。儿童剂量需根据体重调整。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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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皮肤干燥、脱屑、瘙痒,可能引起头痛、口干、肌肉关节疼痛,偶见肝功能异常、血脂升高,罕见严重皮肤反应如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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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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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该药品主要用于治疗严重痤疮,特别是结节性、囊肿性或聚合性痤疮,以及对其他治疗方法无效的病例。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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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2.避免与光敏感性药物合用;3.定期检查肝功能;4.避免长时间暴露于阳光下;5.服用期间不宜饮酒。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