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该药品主要用于治疗严重痤疮,特别是结节性、囊肿性或聚合性痤疮,以及对其他治疗方法无效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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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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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胜凯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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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125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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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该药品主要用于治疗严重痤疮,特别是结节性、囊肿性或聚合性痤疮,以及对其他治疗方法无效的病例。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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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每日剂量为0.51毫克/公斤体重,分两次服用。疗程通常为1524周。儿童剂量需根据体重调整。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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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皮肤干燥、脱屑、瘙痒,可能引起头痛、口干、肌肉关节疼痛,偶见肝功能异常、血脂升高,罕见严重皮肤反应如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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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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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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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该药品主要用于治疗严重痤疮,特别是结节性、囊肿性或聚合性痤疮,以及对其他治疗方法无效的病例。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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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2.避免与光敏感性药物合用;3.定期检查肝功能;4.避免长时间暴露于阳光下;5.服用期间不宜饮酒。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