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与5-氟尿嘧啶合用,用于治疗胃癌和结直肠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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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左亚叶酸钙。 |
本品主要成分为富马酸比索洛尔。化学名称:1-[4-[[2-(1-甲基乙氧基)乙氧基]甲基]-苯氧基]-3-[(1-甲基乙基)氨基]-2-丙醇,(E)-2-丁烯二酸盐(2:1)分子式:C28H31NO4·1/2C4H4O4分子量:76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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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胜凯制药有限公司 |
Merck KG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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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0016 |
注册证号H20100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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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与5-氟尿嘧啶合用,用于治疗胃癌和结直肠癌。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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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左亚叶酸钙: 左亚叶酸钙100mg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中静脉点滴1小时,之后予以5-氟尿嘧啶375-425mg/㎡静脉点滴4-6小时。 |
对于所有适应症: 应在造成并可以在进餐时服用本品。用水送服,不应咀嚼。 本品需按照医生处方使用。 高血压和心绞痛的治疗: 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富马酸比索洛尔。轻度高血压患者可以从2.5mg富马酸比索洛尔开始治疗.如果效果均不明显,剂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mg寓马酸比索洛尔。本品剂量应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应特别注意脉搏和治疗效果。 本品宜长期用药。无医嘱不可改变本药的剂垃,也不宜终止服药。如需停药时,应逐渐停用,不可突然中断。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尤需特别注意。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疗: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患者,6周内无急性心力衰竭发作且近2周内基础治疗没有改变。在接受比索洛尔治疗前首先接受合适剂量的ACEI(或若ACEI不耐受可按受其它血管扩张药物治疗)、利尿剂及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的治疗。 建议在有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使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应从低剂量开始,按以下方案逐渐增加剂量: *1.25mg,每日一次.用药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2.5mg,每日一次,继续用药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3.75mg,每日-次,继续用药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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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严重骨髓抑制患者。 2、腹泻患者。 3、合并重症感染的患者。 4、胸水、腹水多的患者。 5、严重心脏疾病患者或有其既往史患者。 6、全身情况恶化的患者。 7、对本品成份或氟尿嘧啶有严重过敏症的既往史患者。 8、与替加氟等合用或停止使用后7天之内的患者参照(药物相互作用)项。 |
将不良反应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并分级。以不良反应发生宰分级的定义如下: 很常见(发生率高于1/10) 常见(发生串低于1/1O) 不常见(发生率低于1/100) 罕见(发生率低于1/1OOO) 非常罕见(发生率低于1/10,000)。 神经系统 特别是在服药初期,有可能出现中枢神经紊乱及精神紊乱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很轻,一般在开始服药后1-2周自然消退。 常见:眩晕、头痛。 不常见:抑郁、失眠。 罕见:多梦、幻觉。 眼部 罕见:视觉障碍、泪液分泌减少(使用隐形眼镜的患者应注意)。 很罕见:结膜炎 耳和迷路系统 罕见:听觉损害。 心脏 很常见:心动过缓(在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 常见:心力衰竭加位(在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 不常见: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缓(在高血压或心绞痛患者中)、心力衰竭加重(在高血压或心绞痛患者中)。 血管 常见:肢端冷堪或麻木、在心力衰竭患者中可引起低血压。 不常见:直立型低血压。 呼吸道 不常见:有支气管哮喘或呼吸道阻塞病史的患者,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罕见:过敏性鼻炎。 胃肠道 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秘等胃肠道症状.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 不常见:肌肉无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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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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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 比索洛尔可能损害孕妇和/或胎儿/新生儿。一般情况下,β一肾上腺素受体拮抗剂能够降低胎盘灌注,而胎盘灌注与发育迟缓、子宫内死亡、吸收和早产有关;在胎儿和新生儿,可能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不良反应。如果必须使用β一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选择性的β1一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较为理想。除非明确了必须使用,否则孕妇不能应用比索洛尔。如果必须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应该监测子宫胎盘血流量和胎儿的生长情况。一旦发现对孕妇和胎儿产生有害的作用,应该选择其它的治疗方法。必须对新生儿进行严密监测,出生后的前3天最易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症状。2.哺乳期妇女:本品是否经人乳排泄尚不清楚,因此,不建议哺乳期妇女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儿童用药:尚无儿科患者应用比索洛尔的经验,因此本品不能用于儿童。老年用药:不需要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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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与5-氟尿嘧啶合用,用于治疗胃癌和结直肠癌。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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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国外临床试验显示,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腹泻(47.6%),食欲缺乏(47.6%),恶心、呕吐(46.1%),口腔内膜炎(20.5%),发热(19.0%)。Ⅲ级以上不良反应包括腹泻(14%),食欲缺乏(13.4%),恶心、呕吐(8%),发热(1.5%),口腔内膜炎(0.9%)。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白细胞数减少(60.7%),血红蛋白减少(40.5%),总蛋白降低(14.5%);血小板计数减少(13.7%)。Ⅲ级以上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白细胞减少(17.6%),血红蛋白减少(8.9%),血小板减少(2.4%)。 严重不良反应: 1、剧烈的腹泻(5%以上):剧烈的腹泻有时会引起脱水,应严密监测,出现腹泻应停止用药,进行补液等适当处理。 2、严重的肠炎(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出血性肠炎、贫血性肠炎、坏死性肠炎等,严重肠炎,应严密监测,出现剧烈的腹痛、腹泻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3、骨髓抑制(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全血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嗜中性白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等骨髓抑制情况,要严密监视,发现异常时,应减量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4、休克、过敏样症状(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休克、过敏样症状,要严密监视,发现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5、大脑白质脑症、神经、精神障碍(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大脑白质脑症(初期步态蹒跚、四肢末端麻木、舌不灵活等),同时有锥体外系症状,语言障碍、运动失调、眼震颤、意识障碍、痉挛、颜面麻痹、健忘、谵妄、记忆力降低、尿失禁等精神神经症状,应严密监测,出现这些症状时要停止给药。 6、充血性心衰、心肌梗死(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充血性心衰、心肌梗死,应严密监测,发现异常时,应减量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7、肝机能损害、黄疸(发生率不明):出现AST(GOT)、ALT(GPT)、AL-P、r-GTP升高等肝功能损害以及黄疸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8、急性肾功能不全(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急性肾功能不全的严重肾机能损害,要严密监测,发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9、间质性肺炎(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间质性肺炎,因此当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时,要停止给药,进行X光等检查,同时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等。 10、消化道溃疡(发生率不明)、严重的口腔内膜炎(0.1%-5%以下):有时会出现消化道溃疡、严重的口腔内膜炎,要严密监测,发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11、手足症侯群(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手足症侯群(手掌、足趾红斑、疼痛性发红肿胀、知觉过敏等),要严密监测,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12、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发现其症状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13、嗅觉丧失(发生率不明):有时有嗅觉障碍,甚至嗅觉丧失,要严密监测,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14、重症肝炎、肝硬化、室性期前收缩、急性胰腺炎、肾病综合征、皮肤黏膜眼症状群(Stevens-Johnson症候群)、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症侯群)、溶血性贫血(发生率不明)。 15、其他不良反应:有时会出现下列不良反应,应严密监测,发现异常,应减量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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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左亚叶酸与氟尿嘧啶联用可增强氟尿嘧啶细胞毒性。临床试验中曾出现死亡病例。本疗法有高度危险性,必须在有充分经验的医师指导下使用。 2、本疗法有时会引起严重的骨髓抑制和腹泻,并可能致命,故要定期(特别是给药初期数次给药)严密监测,出现异常应及时采取适当处置。另外本疗法开始使用前,要熟读左亚叶酸、氟尿嘧啶的说明书 3、联合使用其他化疗或放疗的安全性没有确立。 4、对本剂成分或氟尿嘧啶有过严重过敏的既往史患者,本疗法不能使用。 5、以下患者应慎重给药: (1)骨髓抑制患者。 (2)合并感染症患者。 (3)心脏疾病患者或有其既往史患者。 (4)肝损害患者。 (5)肾损害患者。 (6)肝转移患者。 (7)消化道溃疡或出血患者。 (8)水痘患者。 (9)高龄者。 (10)正在用其他化学疗法和放射线疗法的患者。 (11)以前用过化学疗法的患者。 6、应严密检测白细胞、血小板。给药当天,应予以白细胞或血小板计数等检查,如严重骨髓抑制表现时,应停药,待骨髓机能恢复后,再继续给药。 7、腹泻患者,需待腹泻停止后再继续给药。 8、本品作为手术后辅助化疗的有效性、安全性未确立。 9、有时会引起骨髓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甚至可能致命,故应进行定期的(特别是用药初期数次用药)临床检查(如血液学检查、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查)等,发现异常时,应减量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10、严重的肠炎有时会引起脱水,甚至可能致命,故要严密检测,发现剧烈腹痛、腹泻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11、要充分注意感染症、出血倾向的出现或恶化。 12、联合使用替加氟时,至少要停药7天以上的间隔期才可使用本品。 13、高龄患者用药时,要特别关注不良反应,慎重给药。 14、对处在生殖年龄的患者,必需用药时,要考虑到对性腺的影响。 15、应用时注意事项 (1)给药途径:本品为静脉滴注用,不要皮下、肌肉注射。 (2)给药时:本品为静脉给药,可能会引起血管痛,血栓性静脉炎,故应注意注射部位和注射方法。 (3)配制方法:本品不含防腐剂,故配制时充分注意细菌污染,配制后24小时内使用。 16、其他注意事项: (1)有报道,氟尿嘧啶类药剂和其他抗恶性肿瘤剂并用的患者,可诱发急性白血病和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MDS)。 (2)氟尿嘧啶异化酶,二氢嘧啶酶(DPD)缺损的患者,给与氟尿嘧啶类药物时,在给药初期可能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如腹泻、口腔内膜炎、血液障碍、神经精神障碍等。 1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大鼠和小鼠使用氟尿嘧啶后可引起多趾症、口盖裂等畸形,故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2)有关哺乳期中安全性未确立,故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18、儿童用药:低体重出生儿、新生儿、乳儿、幼儿或小儿的用药安全性未确立,故不宜使用本品。 19、老年用药:高龄者生理机能低下多见,容易出现骨髓抑制,消化道反应(剧烈的腹泻和口腔内膜炎等),皮肤毒性和神经精神系统毒性,故要注意用药量和用药间隔期,慎重用药。 20、药物过量:过量甲酰四氢叶酸钙剂量可使叶酸拮抗剂化疗作用无效,无特别针对甲酰四氢叶酸钙的解毒剂。若过量,给予适当的辅助治疗。若与5-FU联用时过量,依照5-FU过量方法处理。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哮喘患者禁用;3. 严重心动过缓患者禁用;4. 避免突然停药;5. 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