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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磷酰胺

环磷酰胺

处方药 医保

北京斯利安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恶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对乳腺癌、睾丸肿瘤、卵巢癌、肺癌、头颈部鳞癌、鼻咽癌、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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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磷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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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环磷酰胺
环磷酰胺
乳果糖口服溶液
乳果糖口服溶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环磷酰胺。

每100ml杜密克口服溶液含乳果糖67克。

生产企业

北京斯利安药业有限公司

Abbott Biologicals B.V.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1020225

注册证号H2017105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恶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对乳腺癌、睾丸肿瘤、卵巢癌、肺癌、头颈部鳞癌、鼻咽癌、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疗效。

慢性或习惯性便秘:调节结肠的生理节律。肝性脑病(PSE):用于治疗和预防肝昏迷或昏迷前状态。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环磷酰胺片: 1、成人常用量:口服每日2-4mg/kg,连用10-14天,休息1-2周重复。 2、儿童常用量:口服每日2-6mg/kg,连用10-14天,休息1-2周重复。 环磷酰胺注射液: 1、成人常用量: (1)单药静脉注射按体表面积每次500-1000mg/m2,加生理盐水20-30ml,静脉注射,每周1次,连用2次,休息1-2周重复。 (2)联合用药500-600mg/m2。 2、儿童常用量:静脉注射每次10-15mg/kg,加生理盐水20ml稀释后缓慢注射,每周1次,连用2次,休息1-2周重复。也可肌内注射。

每日剂量可根据个人需要进行调节,下述剂量供参考:便秘或临床需要保持软便的情况:成人:起始剂量每日30毫升,维持剂量:每日10-25毫升;年龄1-6岁儿童:起始剂量每日5-10毫升,维持剂量:每日5-10毫升;年龄7-14岁儿童:起始剂量每日15毫升,维持剂量:每日10-15毫升;婴儿起始剂量每日5毫升,维持剂量:每日-5毫升。治疗几天后,可根据患者情况酌减剂量。本品宜在早餐时一次服用。根据乳果糖的作用机制,一至两天可取得临床效果。如两天后仍未有明显效果,可考虑加量。肝昏迷及昏迷前期起始剂量:30-50毫升,一日三次。维持剂量:应调至每曰最多2-3次软便,大便pH值5.0-5.5。

副作用

1、抗癌药物,必须在有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 2、凡有骨髓抑制、感染、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或慎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4、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治疗起始几天可能会有腹胀,通常继续治疗即可消失,当剂量高于推荐治疗剂量时,可能会出现腹痛和腹泻,此时应减少使用剂量。如果长期大剂量服用(通常仅见于肝性脑病的治疗),患者可能会因腹泻出现电解质紊乱。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据现有资料,推荐剂量的本品可用于妊娠期和哺乳期。儿童用药:请参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尚无针对性资料,市场应用未显示任何有关老年人使用本品的安全性问题。

成分

本品适用于恶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对乳腺癌、睾丸肿瘤、卵巢癌、肺癌、头颈部鳞癌、鼻咽癌、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疗效。

慢性或习惯性便秘:调节结肠的生理节律。肝性脑病(PSE):用于治疗和预防肝昏迷或昏迷前状态。

药理作用

1、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较血小板减少为常见,最低值在用药后1-2周,多在2-3周后恢复。对肝功能有影响。 2、胃肠道反应:包括食欲减退、恶心及呕吐,一般停药1-3天即可消失。 3、泌尿道反应:当大剂量环磷酰胺静滴,而缺乏有效预防措施时,可致出血性膀胱炎,表现为膀胱刺激症状、少尿、血尿及蛋白尿,系其代谢产物丙烯醛刺激膀胱所致,但环磷酰胺常规剂量应用时,其发生率较低。 4、其他反应尚包括脱发、口腔炎、中毒性肝炎、皮肤色素沉着、月经紊乱、无精子或精子减少及肺纤维化等。

乳果糖在结肠中被消化道菌丛转化成低分子量有机酸,导致肠道内pH值下降,并通过保留水分,增加粪便体积。上述作用刺激结肠蠕动,保持大便通畅,缓解便秘,同时恢复结肠的生理节律。在肝性脑病(PSE)、肝昏迷和昏迷前期,上述作用促进肠道嗜酸菌(如乳酸杆菌)的生长,抑制蛋白分解菌,使氨转变为离子状态;通过降低接触pH值,发挥渗透效应,并改善细菌氨代谢,从而发挥导泻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的代谢产物对尿路有刺激性,应用时应鼓励患者多饮水,大剂量应用时应水化、利尿,同时给予尿路保护剂美司钠。近年研究显示,提高药物剂量强度,能明显增加疗效,当大剂量用药时,除应密切观察骨髓功能外,尤其要注意非血液学毒性如心肌炎、中毒性肝炎及肺纤维化等。 2、当肝肾功能损害、骨髓转移或既往曾接受多程化放疗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3、由于本品需在肝内活化,因此腔内给药无直接作用。环磷酰胺水溶液仅能稳定2-3小时,最好现配现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有致突变、致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畸形,妊娠妇女禁用。本品可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药时必须中止哺乳。 5、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老人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 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2.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3. 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4. 服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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